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及技术
能手管理办法(暂行)
(二)爱岗敬业,勤奋好学,技术精湛,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者。
(四)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在评审期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中在某一方面创造出先进可行的技能操作方法,并被推广运用。
2.有特殊技能或技术专长,能解决专业施工中特殊的技能问题。
3.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编写了技能操作规程、标准等,并被采纳应用。
4.在本单位设备安装、调试、检修等技能操作中,解决了关键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
5.公司举办的各种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者。 (五)破格条件
在评审期内,获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在集团公司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前二十名;或在市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中获前十名。
第八条 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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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九条 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单位初审推荐→主责部门审核→选聘工作专业推荐组评审推荐→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公司聘任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选聘前公司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的专业、名额等情况进行公布。选聘信息在公司范围内发布。
(二)申请推荐
申请参加选聘的人员,填写选聘申请表,提交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技术经济分析报告、业绩证明材料等能反映自身条件和资格的证件、资料及工作简历等,由本人所在单位逐级推荐,最后由各部门及分公司进行提名推荐至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
(三)部门初审
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分公司对推荐的人选及其业绩成果等进行初审。
(四)推荐评审
由公司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选聘工作专业推荐组对人力资源部初审通过人选的能力、水平、业绩等进行综合复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公司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评审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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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聘任
公司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评审委员会对选聘工作专业推荐组推荐的人选予以评审,并将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公示结果提交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主责部门对合格人选组织谈话,公司予以聘任、颁发证书。
第五章 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公司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每三年重新选聘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对专家建立考绩档案,每年考核一次,对其学识水平、业绩成果及政治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表现平平的进行诫勉谈话。
公司对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建立考绩档案,每年考核一次,对企业管理、施工技术、操作技能无提高的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纳入公司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管理范畴:
(一)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调离技术、管理专业岗位不再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能手调离原操作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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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手管理办法(暂行)
(二)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工作表现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能履行应尽义务的。
(三)因本人失误造成责任事故的。
(四)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到党纪国法处治,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受行政处分的。
第十三条 已经不具备评选条件或不能纳入相应管理范畴的,由评审委员会审查,报公司批准取消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称号,停止享受各种待遇。
第十四条 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权益 (一)专家权益
1.参与公司科技开发或经营管理重点项目的调研、论证及组织管理工作。
2.参与公司重大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或公司重要管理制度的修订、编写及审查工作。
3.优先加入各类学术组织机构,通过交流活动,增长专业才干,提高专业技术管理水平。
4.优先参加专业知识的进修学习,及时了解本专业最新管理信息和发展动态。
(二)专业技术带头人权益
1.参与公司科技开发或经营管理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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