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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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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含义及构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客观上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构成无因管理的条件有三: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即“无因”。例如子女赡养父母、保姆照看小孩等有义务的行为不成立无因管理;

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即主观上为了他人着想。如果主观上为了自己,则不成立无因管理,如拾得他人遗失物而占为己有则不属于无因管理,而属于侵占他人财物。

3、客观上自愿管理他人的事务。如果帮助他人仅停留在主观层面,而没有客观的实际行动,则不属于无因管理。例如邻居家小孩生病,为小孩康复而求神拜佛则不属于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的付出和被管理的收益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即: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三、无因管理的特别规定

无因管理制度是典型的“好人法”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好人免于做好事而受损,但做好事也需要掌握限度,只能是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去进行管理他人事务。

1、无因管理不能主张劳务报酬;

2、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管理不当需承担责任。 例题分析:

(多选)1、邻居家里突发火灾,小孩呼喊求救,情况危机,张某闻声而动,因不得进入、只好用斧头破门而入。将小孩救出后,打车送小孩去医院,共垫付5000元。张某救人过程中自身西装被火烧毁。下列关于本案例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有权向邻居主张救人所得报酬

B.张某有权向邻居主张因救人而被烧毁的西装这一损失 C.张某有权向邻居主张因救人而先行垫付的5000元 D.邻居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房门的损失

1.【答案】BC。解析:A项,无因管理不能主张劳务报酬,否则动机不纯,错误;B项,因救人而被烧毁的西装属于因管理他人事务所遭受的损失,可以主张,正确;C项,先行垫付的5000元属于因管理他人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主张,正确;D项,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张某为救人而破门而入可以不用赔付,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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