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口岸党委办公室考勤及请销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平时管理,更好地发挥考勤及带薪年休假等制度的激励作用,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奖勤罚懒,调动工作积极性,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办公室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含办公室聘用人员)。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平时考勤与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请假与休假相统筹,福利待遇与承担义务相对等,按照规定的内容、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平时考勤
第四条:办公室上、下班严格按照自治州党政机关统一的作息时间执行:5月1日—9月30日为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第五条:迟到是指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办公室上班的;早退是指下班前无故离开办公室的;旷工是指在法定上班时间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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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规定需要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办公室各项集体活动的,或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上班期间,工作人员临时外出的,须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办公室负责人临时外出的,须向分管办公室的党委领导报告,不打招呼擅自离岗的,以早退或旷工论处。节假日外出的(出博州地区),工作人员须提前向办公室主要领导报告;办公室主要领导外出的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违反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条: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干部职工,除进行批评教育外,累计达到5次的记为一天,从带薪年休假假期中抵减。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第三章 病(事、婚、产、丧、探亲)假
第七条:病假。因病请假的,须写出病例报告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办公室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报党委分管领导批准,并交办公室考勤人员备案;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每月交一次)。
干部职工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干部职工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发本人原工资的90%,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干部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本人原工资的80%;工作年限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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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的干部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本人原工资的90%。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干部职工因公负伤不适用本条之规定。
第八条:事假。因私事请假半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党委分管领导批准。原则上不鼓励请事假,在未休(未休完)年休假时间内请事假的,事假的天数折合休假天数。请事假须写请事假报告(条),按照程序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将假条交办公室考勤人员备案。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或者连续事假超过25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
第九条:婚(产)假。办公室干部职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汉族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少数民族男性年满23周岁、女性年满21周岁),增加婚假20天;女性干部职工生产的,给予产假90天,属于晚育(指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初次生育)的,增加产假30天,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向办公室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说明,适当延长;男性干部职工配偶生产的,给予护理假15天。请婚假的干部职工须提供结婚证明;请产假、护理假的干部职工须出具医院相关证明,并写出请假报告(条)经办公室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交办公室考勤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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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丧假。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办公室主要领导、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7天的丧假。干部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请丧假的干部职工须写出请假报告(条),经办公室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交办公室考勤人员备案。
第十一条: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指父母或配偶不在博州居住的),但是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在此例。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准假,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给假45天。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在这期间任何一年都可进行探望),假期30天。
干部职工探望配偶、未婚干部职工和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规定予以报销。干部职工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可报销硬卧席位费。
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干部职工,可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探亲对象仅限于兄弟、姐妹、子女等直系亲属,假期60天(含路程假)。路费按去探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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