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2019)
上述公式中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在本题中:(1)甲卷烟厂收取的“2457元”是含增值税加工费,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BC错误;(2)“49140元”是成本,不需价税分离处理,选项D错误。
27.(单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初库存烟丝不含增值税买价5万元,本月外购烟丝不含税买价40万元,月末库存烟丝不含税买价10万元,领用的烟丝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卷烟,下列计算甲企业本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的列式中,正确的是( )。
A.(5+40)×30%=13.5(万元) B. 40×30%=12(万元)
C.(5+40-10)×30%=10.5(万元) D.(40-10)×30%=9(万元) 【答案】C
【解析】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期初库存量(5万元)+本期外购量(40万元)-期末库存量(10万元)。
28.(判断)雪茄烟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 ) 【答案】×
【解析】消费税税目“烟”,包括3个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其中,只有卷烟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雪茄烟和烟丝均为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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