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条 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一十七条 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病历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五节 麻醉记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 麻醉记录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书写麻醉记录单时按《河南省医疗机构麻醉记录单的通知》要求格式和应注意:
(一)术中用血应记录有无不良反应,术后访视应记录具体内容。 (二)手术结束后麻醉医师与经治医师的交接应当有记录及签名。 (三)麻醉记录的基本项目,血型、输血液品种和数量,手术名称,参加手术人员,术后诊断应与病历记录保持一致。
(四)术中非麻醉用药,输血、输液,采取的监护与治疗措施等必须记录在临时医嘱单中。
第六节 手术记录
第一百二十条 手术记录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二十一条 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经手术者审阅后签名。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号、床
21
位号、住院病历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术中输血者应记录输血种类、数量和有无输血反应等;手术切除组织时,应记录标本外观和送检情况。
使用人体植入物或特殊物品时,应记录名称、型号、使用数量、厂家等(术后将其标示产品信息的条形码贴入手术记录中)。
第七节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第一百二十四三条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患者还应核对血型和用血量。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二十五四条 记录应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分别于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开手术室前确认并签名。
第八节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第一百二十六五条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
第一百二十七六条 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病历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也可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麻醉记录单的通知》规定的表单记录。
第九节 出院记录
22
第一百二十八七条 出院记录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二十九八条 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出、入院诊断有差异时,应在诊疗经过中说明诊断变更的原因。 第一百三十二十九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出院记录”。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
第十节 死亡记录
第一百三十一条 死亡记录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三十二一条 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第一百三十三二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死亡记录”。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
第十一节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三条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指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应书写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中。所有死亡病例必须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第一百三十五四条 讨论内容包括疾病的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和死亡诊断等。
第一百三十六五条 书写时要求记录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参加
23
人员、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
(一)所有参加讨论的本医疗机构人员都应记录姓名及职称。 (二)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应参加讨论和发言。
(三)首先由经治医生汇报病历(记录中可省略),然后由参加讨论者分别发言;每位发言人讨论意见起始处应注明姓名和职称,详细记录每人的具体发言内容,最后由主持人汇总形成小结意见。所有讨论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者签名,主管医师应对记录进行审阅、签名。
(四)病程记录中只记录讨论形成的小结意见,并于讨论当日或次日完成。
第六章 知情同意书 第一节 手术同意书
第一百三十七六条 手术同意书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第一百三十八七条 记录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与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应另页书写。
第二节 麻醉同意书
第一百三十九八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应另页书写。
第一百四十三十九条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
2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