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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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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远洋基业物业 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暂行)

编制人:吕 帅 审核人:李 鑫 批准人:郭香宗 日 期: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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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改 记 录

序号 修改日期 修改条款内容 修改人 审批人 生效日期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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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文件名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 第六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七章 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八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章 消防档案

第十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十一章 火灾统计管理 第十二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章 相关附件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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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和规范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护物业公

司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物业公司工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物业公司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物业公司的发展相适应,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 物业总公司各服务中心、部门和物业公司所辖区的其他单位以及个人都必

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物业公司消防安全。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物业总经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中心、部门(简称“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各服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所属各部门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品质客服部为物业总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督导、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分管区域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及消防专员应在物业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目及办公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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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防火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不宜

少于一次,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七条 各服务中心、部门义务消防人员名单如下: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 物业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各区域经理、中心、部门经理为辖区的

消防安全责任人人,对所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做全面负责。

第九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中心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成员和公司

其他职员,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本细则。 第十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

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 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 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对职工开展消防教育、开展消防演习;

5、 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6、 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7、 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扑灭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8、 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查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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