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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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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一章 总 论

【考情分析】

本章在考试中所占分值比重为8%,属于非重点章节,但侧重法学原理的介绍,对后续章节影响较大。

2019年本章内容调整不大,考核侧重为“法律行为、仲裁、民事诉讼”三项内容,考生须做到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应对案例型客观题。

本章属于纯法理性的内容,虽然是全书最枯燥的一章,但请让我们一起来努力让它变得欢乐起来,其实掌握知识本就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单选 多选 判断 简答 综合 合计 2018年 卷二 3题3分 2题4分 1题1分 — — 6题8分 卷一 3题3分 2题4分 2题2分 — — 7题9分 2017年 卷二 3题3分 1题2分 1题1分 — — 5题6分 卷一 2题2分 1题2分 1题1分 — — 4题5分 2016年 3题3分 1题2分 1题1分 — 1/6题2分 5又1/6题8分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知识点 经济法渊源(☆)(11年单选) 政权组织形式:

渊源(形式) 法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规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注意要点 根本+最高 名称 ××法 ××条例 省;设区的市、××地方自治州 ××条例 ××办法 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 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例和单行条例 司法解释

省;设区的市、××地方自治州 ××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 1

非“判决书”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国际条约、协定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宪法

B.国际条约

C.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D.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

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例题·判断题】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 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知识点 经济法主体(☆)(10年多选)

【注意1】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一监一商”规制主体。

【注意2】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

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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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知识点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12年单选;13年多选;17年单选、判断;18年单选、多选、判断)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注意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为事实行为。

【考题·单选题】(201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 B.李某种植果树

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 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是事实行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考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D是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行为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是否具备特定的形式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及注意事项 单方行为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行为 【注意】多方行为中的决议行为,不要求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有偿行为 无偿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要式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非要式行为 主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不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法律行为间效,从法律行为不生效 的依存关系 从法律行为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

【考题·判断题】(2018年)甲公司以厂房抵押向乙银行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则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种类。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例题·判断题】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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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丧失。(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

(三)法律行为的要件

1.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注意】特定法律行为还要求特别成立要件(特定形式)。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标准——年龄+精神状态 行为能力 年龄 精神状态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不满8周岁(<8) 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且<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年满18周岁(≥18)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且< 18) 【注意1】“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以外”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8周岁以下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不

满8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举例:老赵对老侯说等你结婚的时候我送你1万元做彩礼;老侯对老赵说等你驾鹤西游的那一天我一定把欠你的1万元钱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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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后者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判定标准

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2.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1)将来发生; (2)不确定;

(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合法事实;

(5)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 3.成立与生效(或失效)

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

4.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考题·单选题】(2018年)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1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 A.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 D.不属于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B:期限必然会到来,条件不一定会成就。赵某年内不一定结婚,所以 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选项CD: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

立的法律行为,本题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考题·判断题】(2017年)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李某是否结婚不一定,属于条件,所以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乙有汽车一辆,甲乙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如果明天早上8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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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开车与甲一起去车管所过户,甲就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的汽车。后甲非常后悔,认为乙的汽车不值5万元,于是在当夜晚间偷偷把乙的四个汽车轮胎均扎漏,导致乙的汽车在第二天无法使用,该行为恰被小区监控录像拍下。则下列关于甲乙之间汽车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尚未成立 B.该合同尚未生效 C.该合同已经生效 D.该合同已经失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

经成就。

(五)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 举例:

1.5岁的小花非常喜欢6岁的小菜家的斑点狗,于是与小菜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小花用自己家的房子换小菜的斑点狗。

思考1:小花和小菜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 思考2: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无效合同。

2.25岁的小花误以为26岁的小菜家的斑点狗是来自星星的狗,遂与小菜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小花用自家的房子换小菜的斑点狗。

思考1:该合同的签订双方是否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不是。 思考2: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可撤销合同。 1.区别 效力 主张者 当事人权利 可撤销 已经生效,未经撤销效力不消灭 由撤销权人行使,法院、重大误解:行为人 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其他:权利受侵害人 选择权:可撤销,也可继续有效 一般 重大误解 胁迫 最长 溯及力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消灭 自始无效 无效 当然无效 法院、仲裁机关可主动适用 绝对无效 权利行使期间 - 2.部分无效

(1)法律行为标的之数超过法律许可范围

(2)法律行为的内容由数种不同事项合并而成,其中一项或数项无效 (3)法律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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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行为能力欠缺 独立实施 法定代理人代理 具体情形 效力 无效 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独立实施的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有效 法定代理人代理 独立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效力待定 无效 虚假意思表示 恶意串通 意思表示有瑕疵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违法 违背公序良俗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方欺诈另一方 第三方欺诈,另一方恶意 一方胁迫另一方 第三方胁迫 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乘人之危) 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 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无效 可撤销 可撤销 可撤销 可撤销 无效 有效 无效

【补充】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 (1)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2)当事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禁止经营规定的无效。 【总结】无效、效力待定与可撤销法律行为

【说明】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为后续章节知识点,此处先予总结。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

A.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D.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选项B,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

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选项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考题·判断题】(2018年)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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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单选题】(2012年)甲、乙公司于2012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4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 B.该买卖合同自3月4日起归于无效 C.该买卖合同自4月4日起归于无效 D.该买卖合同自5月4日起归于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知识点 代理(★)(13、15、18年单选)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特征

特征 陷阱 代表行为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拍卖、寄售等 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的行为不属于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属于代为出席××活动、房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代理代为保管物品行为不属于地产中介、转交保管物示” 代理 品等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无效代理、冒名欺诈不属于代理 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代理的是( )。 A.拍卖行受托拍卖物品的行为 B.房地产中介的居间行为

C.老赵受朋友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业务员)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保险公司)的名义

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注意】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考题·单选题】(2015年)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可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

A.订立遗嘱 B.登记结婚 C.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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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收养子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订立遗嘱、婚姻登记、

收养子女等)。选项ABD不得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思考1】小明的父亲代6岁的小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代理行为?

『正确答案』属于。

【思考2】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是否属于代理行为?

『正确答案』不属于。

【注意】与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进行区分。

(四)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滥用代理权——本质上有代理权,但是给点阳光就灿烂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恶意串通: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

(1)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不得进行,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除外。

(2)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注意】“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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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权代理——本质上没有代理权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

(1)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

(2)未经追认——一般由“行为人”承担,但有特殊情况

①相对人明知——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②满足表见代理条件

3.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范围 (1)概念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老赵委托老高替自己买萝卜,老赵给了老高一张签章的空白合同,老高看到老侯的土豆不错,且出具了空白合同书,要购买老侯的土豆。老侯相信其有代理权,与其签订合同。

【注意】表见代理的本质是无权代理,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相对人,成立要件必须使其有理由相信。

(2)“有理由相信”的理由

①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③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相对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 ④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例题·多选题】甲服装公司委托其在某省的子公司向乙纺织厂购买一批真丝印花面料。该子公司在购买真丝印花面料时,得知乙纺织厂正在对一批质量优良的真丝绣花面料进行降价促销,该子公司知道这种面料也是甲公司加工成衣所需要的面料,便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以甲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一并购买了一部分,货到之后甲公司以并未委托子公司购买真丝绣花面料为由拒绝付款。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子公司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

B.子公司无权代理甲服装公司采购真丝绣花面料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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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公司无权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无权代理中的表见代理行为,甲公司无权拒绝付款。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 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C,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选项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五)代理关系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 止

【注意】作为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并不一定终止。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总结】

(1)“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对代理关系没有影响。 (2)“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都将导致代理关系终止。

【考题·单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

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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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选项C是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之一。

第三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知识点 仲裁(★★★)(13年单选;14、15年单选、多选;16年判断、综合;17年单选、多选、判断;18年多选)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是否适用 具体内容 说明 与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相同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涉及“不平等”主体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适用《仲裁法》 益纠纷 不适用《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法》 同纠纷 不能提请仲裁 ⑵行政争议 劳动争议 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涉及“人身关系” 【注意】“不适用《仲裁法》”并非不能提请仲裁;“不能提请仲裁”一定不适用《仲裁法》。

【考题·单选题】(201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是( )。 A.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C.离婚纠纷 D.行政争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不适用《仲裁法》,选项CD不能提请仲裁,故也不适用《仲裁法》。

【考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C不能提请仲裁,选项B不适用《仲裁法》。

【例题·多选题】甲国税局向乙百货商场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因办公用品质量问题与该百货商场发生纠纷。同时,甲国税局又因向乙百货商场征收所得税而与其发生争议。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国税局与乙百货商场的购买办公用品质量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B.甲国税局与乙百货商场的购买办公用品质量纠纷不可以申请仲裁 C.甲国税局与乙百货商场的纳税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D.甲国税局与乙百货商场的纳税争议不可以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适用《仲裁法》,行政争议不能

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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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基本具体内容 原则 自愿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公平在适用法律时,无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合理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独立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仲裁 【注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裁【注意】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终局 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基本原则的有( )。

A.一裁终局原则

B.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C.公开仲裁原则 D.自愿原则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仲裁基本原则有:自愿、公平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公开仲裁原则不

属于仲裁的基本原则。

【考题·判断题】(2017年)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可以重新达

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协议 1.形式——书面 2.效力

仲裁协议 排他性 独立性 具体内容 注意事项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遵循或裁或审原则,但有自愿原则的体现 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 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⑴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注意】为保证司法资源可“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以得到合理的分配,此处均裁定 要求在“仲裁庭首次开庭⑵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前”提出。考题中注意“仲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裁庭首次开庭时”;“起诉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前”;“一审法庭辩论终结13

效力异议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前”等错误说法 无视协议的存在 ⑴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⑵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考题·多选题】(2017年)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仲裁协议的有(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B.因一方违约而被相对人依法解除的买卖合同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C.当事人就继承纠纷约定仲裁的仲裁协议

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 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

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考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

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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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

“人民法院”裁定。因此选项C错误。

【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 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 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题目中是在“首次开庭后”才提出异议,因此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考题·综合题】(2016年)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 ......

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 ......

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 ......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经查,甲公司、陈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 ......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2)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

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本案中甲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没有提出异议,应由法院继续审理,甲公司不能再主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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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A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四)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注意】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置首席仲裁员。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注意1】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注意2】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仲裁的和解与调解

(1)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作出裁决

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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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原则) 7.履行裁决及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注意】与“一裁终局原则”进行区分。 8.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考题·判断题】(2016年)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

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 )。 A.10日 B.15日 C.6个月 D.2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考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

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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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多数意见,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 C.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多选题】赵、钱、孙、李四人就《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讨论,则下列四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赵某认为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因此离婚析产纠纷也应适用仲裁法

B.钱某认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因此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作出裁决书后反悔的,不可以再就同一事项申请仲裁

C.孙某认为若双方未单独签订仲裁协议而是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则若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无效

D.李某认为仲裁的裁决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离婚析产纠纷涉及人身关系,不能仲裁;选项A错误。仲裁协议独立存在,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选项C错误。仲裁不公开进行;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选项D错误。

知识点(民事)诉讼(★★★)(13、14、15年单选、多选、判断;16、17单选、多选;18年单选、多选、判断) (一)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被告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2】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 管辖法院 保险标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保险合同纠纷 的物所或者运输中的货物 被告在地 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住所地 住所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专利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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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辖 海事、海商案件 海事法院管辖 【注意】特别管辖不排除普通管辖,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约定管辖)

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注意】协议管辖排除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但不能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4.共同管辖(选择管辖) (1)“立案在先”原则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禁止踢皮球”原则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没有协议管辖的情况下,关于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题·单选题】(2017年)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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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 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纠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发生的

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管辖的确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C.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D.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选项BD,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

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考题·判断题】(2015年)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

『正确答案』√

【考题·单选题】(2014年改)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诉讼,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诉讼,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选项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保险标的

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题·多选题】(2013年)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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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答案解析』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公司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则甲公司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约定按约定,双方约定的是向甲公司住所地(A

市)或合同签订地(C市)法院起诉。

(二)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注意】我国执行两审终审制,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是为了防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而依法提出对原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 1.第一审程序 (1)起诉和受理 ①法定条件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②书面形式(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口头”起诉);

③“开庭”并“公开” 依法不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依当事人意愿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注意】仲裁开庭但不公开。 (2)简易程序 程序 适用 开庭 具体规定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1)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2)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可简易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程序 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缺席审判 收到的,不得缺席审判 审判制度 审判员“独任制”审理 变更 不适用

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不得转为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2)发回重审 21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5)涉及国家、社会公众利益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 C.审理案例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考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 )。 A.有书面起诉状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可以口头起诉,不要求必须有书面起诉状。

【考题·判断题】(2018年)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70万元,向甲人民法院起诉,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半年,甲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1)前提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注意1】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

【注意2】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不是所有的判决和裁定都能上诉)。

(2)上诉期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3)二审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注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重审相当于一审)

3.审判监督程序 (1)前提

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谁可以提出再审

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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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④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注意】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3)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不走回头路 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注意】①、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③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期限为( )。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考题·多选题】(2017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

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D.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ABCD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再审申请

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选项A);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选项BC);③在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2)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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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考题·判断题】(2014年)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

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考题·判断题】(2013年)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正确答案』√

4.执行程序

(1)申请执行期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2年” (2)申请执行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3)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类似于超期起诉不丧失起诉权)

(4)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类似于超期起诉债务人拥有抗辩权)

(5)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类似于超期起诉不丧失实体权利) (三)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注意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胜诉权”消灭,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注意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3】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注意4】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基于“新的证据”)除外。

【注意5】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6】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诉讼时效期间法定,约定无效)

【考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

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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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请求权 一般的请求权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特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殊规定 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民法总则》的特殊规定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是否适用 √ × × 【链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属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是( )。

A.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B.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C.未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 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D);(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选项A);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B);(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

请求权。此外,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适用于物权请求权中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选项C)。

3.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 长度 起算点 普通诉讼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为“3年” 期间 义务人时 最长诉讼时效“20年”,有特殊情况法院可决权利被侵害之日 期间 定延长 【注意】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绝对时效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

【例题·单选题】赵某于2001年7月1日因鼻窦炎在医院进行了手术。2018年7月10日,赵某的鼻子开始流脓,2018年8月1日经鉴定流脓与当年的手术有关,则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21年8月1日之前 B.2022年8月1日之前 C.2021年7月1日之前

D.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普通诉讼时效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 日起计算,所以本题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于2021年8月1日届满,但最长不得超过从权利被

侵害时起20年,即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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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具体情形 侵权行为 约定履行期限 未约定履行期限 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以不作为为义务 附条件 附期限 国家赔偿 起算点 伤势明显,从受伤害之日;伤害当时未曾发现,自确诊之日起算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债权人给予宽限期,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条件成就之日 期限到达之日 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 无限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求权 同时满足“知道或应当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 知道” 未成年人遭性侵的损害赔【注意】未满18周岁主张权利也受偿请求权 法律保护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诉讼时效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B.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D.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

岁之日起计算。

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1)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①关于法定障碍——客观原因 Ⅰ.不可抗力; 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Ⅲ.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Ⅳ.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②关于最后六个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上述事由,到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该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存在,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③中止的法律后果——暂停+6M

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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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例题·单选题】2018年1月1日,王某租住赵某的一套住房,约定每3个月支付1次租金,支付日期为1日。2018年7月1日是支付租金的日期,王某拒付租金,赵某忙于工作未主张权利。2018年8月1日,赵某出差遭遇泥石流,被困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5天。赵某向王某主张权利的最后期限是( )。 A.2020年7月1日 B.2021年7月1日 C.2021年7月6日 D.2020年7月6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赵某虽然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但是并非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应当连续计算。

【考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 )。 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个月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6个月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9个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考题·单选题】(2016年、2017年)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D都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2)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下列情形”出现,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①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观原因 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Ⅱ.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Ⅲ.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Ⅳ.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②中断的法律后果

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记忆提示】“客观原因”导致“中止”——暂停+6M;“主观原因”导致“中断”——复位

【考题·多选题】(2018年)王某借给李某5万元。约定的还款期间届满后,李某未还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A.李某向王某请求延期还款 B.王某要求李某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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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C.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 D.李某向王某还款1万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D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选项B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

义务的要求;选项C属于权利人提起诉讼。

【例题·单选题】项羽于2018年将一套房屋租给刘邦居住,双方约定租期一年,房租预付,半年一次,2018年6月30日刘邦没有支付房租,项羽碍于情面亦未催要,2019年1月1日,刘邦在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况下搬出住房,不知去向。在项羽的多次寻找与催讨下,刘邦在2021年6月1日写下还款计划书,保证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将房租付清,但到期后仍未支付,则项羽请求刘邦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A.2025年1月1日 B.2024年1月1日 C.2024年6月1日 D.2025年6月1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本题中刘邦在2021年6月1日写下还款计划书,保证于 2021年12月31日以前将房租付清,应自2022年1月1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所以诉讼

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25年1月1日。

【对比】经济仲裁与民事诉讼 适用 审判制度 申请(起诉)书 开庭 公开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为经济法三巨头之一,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平均为16.5分,有持续考核主观题的优良传统。

2019年本章根据《公司法》修正案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进行了调整,考生须重点关注。

想通过公司法的考核,必须要过数字关,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整理,对比记忆。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2018年 卷二 卷一 卷二 2017年 卷一 2016年 经济仲裁 合同关系、财产关系 一裁终局 必须书面 √ × × × 裁决书:作出 调解书:签收 两审终审 可以口头 √ √ √ √ 一审判决:送达15日不上诉 一审裁定:送达10日不上诉 二审:终审判决 民事诉讼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28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单选 多选 判断 简答 综合 合计 4题4分 2题4分 1题1分 1题6分 — 8题15分 7题7分 2题4分 1题1分 1题6分 — 10题17分 4题4分 1题2分 1题1分 1.5题9分 — 7.5题16分 1题1分 2题4分 1题1分 — 1题12分 5题18分 3题3分 2题4分 1题1分 1题6分 1/6题2分 8题16分

【内容精讲】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 子公司与分公司(★)(11年简答)

子公司 分公司 组织母公司与子公司基于股权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关系 而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 “具有法人资格”,是一“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性质 个独立的公司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可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并“以公司的名义”(或自经营 执照” 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记忆提示】母子公司:“妈和儿子”,独立的俩人;总分公司:“一个人的身体和他的四肢”,四肢无法脱离身体而独立。

【考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

总公司承担。

知识点 公司以财产对外提供担保(★★)(15年简答、18年单选)

【举例】老赵、老钱、老孙、老侯共同出资设立花果山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25万元。老赵买房找公司提供担保,此时必须由股东会决议。在股东会中,老赵要回避,如果老钱、老孙同意,老侯反对,那么决议通过。

【举例】老赵、老钱、老孙、老侯共同出资设立花果山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25万元。老赵买房找公司提供担保,此时必须由股东会决议。在股东会中,老赵要回避,如果老孙没有出席会议,那么由出席会议的老钱、老孙过半数通过(即老钱、老孙均同意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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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注意】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陷阱】决策者只能是“股东(大)会”,其他说法都不正确;“出席”会议非“全体”;所持“表决权”非“人数”亦非“出资比例”,过半数即“>50%”。

【考题·单选题】(2018年)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借款需要请求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甲公司遂召开股东大会对此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B.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知识点 公司的登记管理(★★★)(13、15年单选;17年综合;18年单选、多选、判断)

(一)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二)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类型、经营范围、出资) 1.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注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三者择其一,章程不能瞎规定。 2.股东出资

能: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不能:“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链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三)登记程序

1.设立登记(2019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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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注意】申请设立登记无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变更登记

(1)45日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30日内:其他变更

【理解】“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分立:债权人虽然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但同样应于上述时间内通知和公告。 3.注销登记

(1)注销但无需清算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 (2)注销后需要清算 其他原因

【理解】是否需要清算,看注销后债务是否有人继承。 (四)年度报告公示与证照管理 1.年报公示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证照和档案管理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 )。 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 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 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考题·判断题】(2018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并依法登记。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财产出资的有( )。 A.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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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B.知识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特许经营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BC: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

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选项AD: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选项A错;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选项B对;

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选项CD错。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点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3年多选、判断;14年多选;16年综合;17年多选、简答、综合;18年单选、多选、简答) (一)股东 1.人数

“1-50”人 2.身份

自然人或法人均可。 (二)注册资本 1.概念

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意】非实缴的出资额。 2.货币性财产出资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3.非货币性财产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1)出资时未评估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注意】法院能不能直接认定,必须先委托评估(补正程序)。 (2)出资后贬值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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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

(5)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

【考题·判断题】(2013年)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

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

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以前述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非法财产出资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注意】不能直接将出资财产抽出。 (三)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

【提示】上述股东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1.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1)对内

①足额缴纳(未缴纳的出资+“未出资部分”的利息); ②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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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教材表述】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理解】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发起人之间的“协议约定”承担。所以表述为: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包括未出资部分的利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加合理。 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⑤仅适用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对内:还本付息、恶意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2)对外(对债权人)

①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尽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注意】对“设立时”的出资问题,公司“成立后加入的股东;公司董、监、高”均不承担连带责任。

③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尽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注意】对“增资时”的出资问题,已尽职的人员不承担,“监事”不承担。

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债权人依照规定对该股东提起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记忆口诀】对外:设立-发起连带;增资-责任董高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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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举例】A、B、C三人设立甲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三人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均为100万元,BC均如实缴纳了出资,A只缴纳了10万元,公司成立一段时间后,D、E加入该公司成为新股东,至当年年底,甲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之后A将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F,F明知A未足额交付出资仍受让了该股份,第二年甲公司经营亏损,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元,但却欠下了乙公司700万元债务,现乙公司要求偿还。

思考1:假设至此时A未交付的出资部分利息共计9万元,则BC是否可以要求A向公司补缴未出资部分的本息数额,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可以要求F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该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包括未出

资部分的利息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F明知A未全面

履行出资义务仍然受让,因此可以要求F承担连带责任。

思考2:由于A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当年甲公司盈利只分配给B、C不分配给A,A请求法院认定该限制无效,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法院应予支持,A属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利润 分配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而不分配给A的限制显然是不合理的。

思考3:由于A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解除A的股东资格,A请求法院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法院应予支持,A并非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属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甲 公司也没有经过催告。

思考4:未清偿部分的200万元债务,乙公司可以向谁追偿?

『正确答案』乙可以向A(未尽出资义务),B、C(设立时的股东),F(明知仍受让)追 偿。

思考5:乙公司可以追偿的金额为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乙公司可以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进行追偿,金 额为99万元。

2.股东抽逃出资 (1)法定情形

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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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注意】①仅适用于“实缴制”的公司,如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 (2)对内

①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意】只有“协助者”才承担责任,不包括“监事”。

举例:股东老侯抽逃出资,有股东老赵协助,董事老钱协助,财务负责人老孙协助,监事老李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该行为,则与老侯承担连带责任的是谁?

『正确答案』赵、钱、孙。

『答案解析』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监事在公司中只是监督职能,不参与具体事务经营,所以客观上不能协助抽逃出资。

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

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

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③仅适用于“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 【记忆口诀】责任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3)对外(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上述责任后,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

B.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C.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设立程序——股东缴纳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 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 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

纳出资的,《公司法》规定,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考题·单选题】(2018年)郑某、吴某、蔡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郑某在规定时间缴纳了认缴出资额的一半;吴某以房产出资,但未按章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下列关于郑某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但无需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B.郑某可将出资抽回,退出公司,但应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C.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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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股东缴纳出资。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

缴纳出资的,《公司法》规定,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

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只有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所以,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考题·判断题】(2013年)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 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

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章程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2.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高管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4.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

【考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

B.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 C.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经程序 D.公司章程对股东没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考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A.副经理 B.监事会主席 C.董事

D.董事会秘书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考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特定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约束力。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人员或机构的有( )。 A.公司财务负责人 B.公司股东

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D.公司实际控制人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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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知识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1、12年单选;13年单选、多选;14年单选;15年简答;17年单选、综合;18年单选、简答)

【注意1】小公司可以设置“1名”执行董事,不设置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注意2】小公司可以设置“1至2名”监事,不设置监事会,监事“不能兼任”董事、高管。

【考题·单选题】(2012年)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

不设董事会。故A正确。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故C正确。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

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故B正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D错误。

(一)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 1.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职权

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和“投资计划”—战略 —战术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提请聘任或者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财务负责人” 酬 报酬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决议发行公司“债券”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执行“股东会决议”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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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三方职权主要从“事务管理”和“人事任免”上体现,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审议批准”“决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制订”,经理层负责公司具体的运营管理。请同学们把握住上述原则,其他职权请自行阅读教材的相关内容,此处不再赘述 【加塞】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问题 职工代表 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董事会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必无比例限制 (国有) 须包括职工代表 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均应包括职工代表 (所有) 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2.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注意】只有建议权不能直接罢免。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注意】监事可以对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但只能列席董事会会议,不能提出提案。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记忆提示】监事会的职权主要为“检查”、“调查”、“提议”、“建议”,说你有权利你权利很大,说你没权利你就是聋子的耳朵。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

A.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B.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C.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属于股东会职权。

【考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检查公司财务

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董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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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说法正确的有( )。

A.选举和更换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B.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D.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正确答案』BCD

(二)股东会会议 1.定期会议

(1)首次:“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2)以后: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先看章程约定,没有才按法定。 (4)决议

①表决权: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注意】先约定,后法定。 ②普通决议:由章程决定(约定) ③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定) 【记忆提示】动摇根本,生死存亡的大事属于特别决议。 ④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临时会议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考题·简答题】(2018年)2015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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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 2016年10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赵某、钱某、孙某赞成,李某和周某反对。赵某认为,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有特别规定,各股东可以均等行使表决权。

(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 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 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

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赵某可以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股东权利。

(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够通过。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李某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4人中有3人同意,每个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3/4超过2/3,故该决议能够通过。

【考题·单选题】(2017年)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 AC错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选项B错误。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选项D正确。

【考题·单选题】(2014年)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

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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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考题·多选题】 (2013年)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是应该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须

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组成

人数 3-13人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国有)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长 任期

(1)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2)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2.董事会会议 (1)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50%)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决议” 由章程决定(约定) (3)表决方式 一人一票 (4)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依法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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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

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不是应当有。董事长、副董

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而不是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

(四)监事会的组成和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组成 人数 ≥3人 职工代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表 主席 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任期 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会议 (1)召集和主持

主席→半数以上(≥50%)监事推举一名监事 (2)召开次数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由章程决定(约定) (4)决议

“半数以上”(≥50%)监事通过 (5)签名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例题·多选题】赵、钱、孙三人欲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对甲公司监事会作出的如下规定中正确的有( )。 A.本公司监事人数为5人

B.本公司监事会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 C.本公司监事任期为2年

D.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B

错误。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选项C错误。

【考题·单选题】(2011年)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 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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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题目中设立的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副董

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选项C表述不正确,当选。

(五)公司决议效力

1.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的情形 (1)决议无效与可撤销

决议内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无效 违反公司章程 可撤销 可撤销 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注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得撤销 (2)决议不成立 ①公司未召开会议 【注意】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②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④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记忆提示】“内容违法”则无效,“其他违法、违章”可撤销;“不开会、不表决、出席及表决比例不达标”则决议不成立。 2.起诉时间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列置 (1)原告

①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股东、董事、监事 ②请求撤销决议——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注意】“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2)被告——公司 (3)第三人——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4.决议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会导致公司的决议不成立的有( )。 A.甲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经代表3/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B.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对外转让股权,已书面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但未经股东会表决 C.丙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全体股东,以致多数股东无法到场,后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增选王某为董事的决议

D.丁股份有限公司有9名董事,董事会会议有4名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增加经理报酬的决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决议效力。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A决议不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项D不足半数,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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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知识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及股权转让(★★★)(12年多选、判断;14年多选;16年判断;17年判断;18年多选、简答) (一)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受合同法的保护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无效的情形,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实际出资人想终止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转为正式股东,属于公司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受到公司法对“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限制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50%)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50%)同意。

【说明】考试中直接考核股东转让股权,请按《公司法》的规定回答;如考核隐名股东转正问题,请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回答。其实中级职称在此处不会考核临界点,同学们无需过于纠结。

3.名义股东擅自处置股份遵循“善意取得制度”

即如果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受让方取得股权”。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投 45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资人损失,实际投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债权人主张名义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按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处理(名义股东未出资,实际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不承担任何责任,谁冒名谁担责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1】被冒名股东不知自己被冒名,而名义股东知道自己为名义股东的身份。

【注意2】由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可知,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份代持协议仅在双方“内部”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不具法律效力。

【考题·简答题】(2018年)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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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本题中,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给张某造成了实际损失,张某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将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没有得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因此张某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李某作为名义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故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刘备、关羽、张飞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刘备与赵云签订股份代持协议,双方约定由刘备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以赵云为名义股东;张飞冒用捡到的李逵的身份证件进行公司登记注册,将李逵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刘备请求变更自己为公司股东,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B.公司债权人有权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赵云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C.公司有权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李逵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D.公司债权人有权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李逵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李逵是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所以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股东权利 1.分类 标准 行使目的 类型 共益权 自益权 内容 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累积投票权、召集请求权、自行召集权;知情权;起诉权 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股份转让权 行使单独股东权 自益权、表决权等 条件 少数股东权 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等

2.知情权 (1)内容

文件 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 公司章程 “三会”会议记录 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 —— —— 查阅、复制 查阅、复制 查阅、复制 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 查阅 查阅 查阅 查阅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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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 查阅 ——

(2)程序

①股东应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②公司有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拒绝,并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③“不正当目的”

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竞争业务(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为向他人通报或3年内曾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3)知情权保护

①股东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②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③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原告胜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5)执行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6)泄密责任

①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②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利润分配请求权 (1)诉讼列置 ①原告——股东 ②被告——公司

【注意】“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2)案件审理

①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

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4.滥用股东权利

(1)滥用股东权利——大股东低卖高买

法律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法律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判断题】(2016年)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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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任何限制”。(不产生新股东) 2.对外转让——先约定后法定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

①数人头:经其他股东“过半数”(>50%)同意; ②发通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注意】书面通知包括“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

③其他股东的反应:“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④异议股东要作为:异议股东“不购买视为同意”;

⑤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1】转让股东应“书面”告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

【注意2】同等条件应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注意3】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章程规定→通知确定的期间→三十日。

【注意4】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⑥多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 ⑦转让股东反悔 前提 其他股东请求 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 主张优先购买 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合理损失的 不支持 支持 【记忆提示】允许反悔,但请赔偿。

⑧损害优先购买权

前提 转让股东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欺诈、恶意串通 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 支【注意】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持 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其他股东内没有主张,请求 不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支条件购买转让股权 持 股东以外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的受让人 相应民事责任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表决”。 49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对外转让股权:

张飞和李逵都同意转让:

李逵同意转让,张飞在30日内未表示。

张飞同意转让,李逵不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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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张飞和李逵都不同意转让,且都主张优先购买。

3.强制转让

(1)发通知: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2)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

4.如何对待新股东

(1)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注意】此处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会表决”。

【考题·判断题】(2017年)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

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

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考题·判断题】(2012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经其他股

东同意。

【例题·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乙转让其出资。下列关于甲转让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C.若公司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D.若公司其他股东均不同意甲转让股权,又均不购买甲的股权,则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 半数同意(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 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选项C正确)。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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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不必履行的程序是( )。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 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

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四)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保护小股东权益) 1.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记忆提示】连盈5年不分钱,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接着干,投票反对赶紧闪。 2.法定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在对某些事项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该事项有( )。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B.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3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C.公司合并、分立的 D.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 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

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知识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2年多选、13年单选、14年判断、15年单选)

1.股东身份

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也是一个法人

2.对“自然人股东”的“计划生育+绝育”政策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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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3.执照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5.强制年报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法人人格否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东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D.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选项A错误。

知识点 国有独资公司(★★)(11、14、16、17、18年单选) (一)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1)一般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

(2)“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董事会

1.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国有)

2.“除职工代表以外”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任期≤3年

4.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5.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6.对董事会成员的限制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机构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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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四)监事会

1.成员“≥5人”,其中职工代表≥1/3。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除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五)经理层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聘任和解聘方式是( )。

A.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B.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聘任,由监事会解聘 C.由监事会聘任或解聘

D.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聘任或解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考题·单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B.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C.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考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选项A错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 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B错误。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

定,选项D错误。

【考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经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聘任 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选项A错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B错误。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个人,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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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考题·单选题】(2011年)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聘选张某为公司经理 B.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除职工代表以外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项B错误;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

兼任经理。选项C错误;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选项D错误。

【考点总结】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1年多选;17年单选;18年单选、判断) (一)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注意】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二)设立条件 1.发起人

2人-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50%)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可以为1人。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人数有限制,对股东人数无限制。 2.出资要求 注册资本 限制条件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实收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 人募集股份

(三)募集设立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35%) 2.公开募集股份

(1)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3)必须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4)必须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认股人缴纳股款

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该股份另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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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4.召开创立大会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3)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50%)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50%)通过。

5.申请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认股人合法抽回股本

(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上述情形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发起人的人数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B.发起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发起人只能是自然人

D.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D: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 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BC: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

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创立大会应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出席,方可举行 B.创立大会仅由发起人组成

C.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0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D.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

行。选项C,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选项D,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考题·判断题】(2018年)甲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期间,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认股人蒋某在填写了认股书后并未如期缴纳股款,为保证公司顺利设立,发起人未经催缴即对蒋某认购的股份另行募集,该募集行为有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 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

效。

【考题·单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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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C.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D.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为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D错误。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关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D.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

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四)发起人责任 1.股份公司设立失败 (1)退还股款

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设立费用和债务承担 对外 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责任人 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约定的出资比例→均担。 对内 有责任人 其他发起人可主张由责任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赵钱孙候准备以募集方式设立花果山股份有限公司。设对外,全体发起人负连带责任。对内,无责任人: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约定的出资比例→均担;有责任人:责任人承担。

(3)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导致的侵权赔偿

对外 对内 公司成立 公司未成立 公司承担责任

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过错的发起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57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公司成立成功: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未成立:对外,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无过错的发起人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2.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公司成立并对合同认可“或”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履行合同义务:也可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为该发起人自己的利益 为公司利益 公司承担责任 相对人善意:公司承担 相对人恶意:公司不承担 谁签的合同找谁:“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例题·多选题】张某在与他人共同发起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赊购打印机两台作为甲公司的办公设备并投入公司使用。其后张某又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自己的小舅子李某签订一份空调购买合同,并从中收取好处费2万元,李某虽明知甲公司尚未设立但仍然接受。公司成立后,赵某和李某均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仅由张某承担合同责任 B.与赵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可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C.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D.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 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

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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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题目中李某非善意,因此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

知识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1年判断、简答;16年多选;18年单选) (一)股东大会 1.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

【说明】教材此处的特别职权是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 2.形式

(1)年会(定期会议)

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无限制) (2)临时股东大会(请家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19人,有限责任公司3-13人。

【举例1】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人,现有4人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需要,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举例2】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人,现有1人因病辞去董事职务,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需要,董事会人数虽然大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但是,已不足法定人数。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注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均无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记忆提示】“大股东、董事会、监事会要求;董事太少、亏损太多”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 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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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召开时。

3.开会 (1)程序

【注意】比有限责任公司多了一个90日的规定。 (2)通知 年会 临时股东大会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会议召开“20日前” 会议召开“15日前” 会议召开“30日前”

(3)临时提案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②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注意】不管是提案还是临时提案都必须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不列明不决议。 (4)委托代理人出席

必须“书面”委托,代理人应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注意】股东大会对受托人的身份没有限制。

【举例】股东老赵因为拉肚子住院,无法出席花果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于是电话委托老侯代其对公司发行债券的决议投反对票,老侯以老赵的名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均投出了反对票。 4.决议

(1)普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50%)通过。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普通决议由章程约定。 (2)特别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

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一样,区别在于通过要求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是“出席会议的股东”,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是“全体股东”。 5.累积投票制——“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选举“董事、监事”时适用。 【理解】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6.签名

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考题·多选题】(2016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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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B.修改公司章程 C.发行公司债券 D.与其他公司合并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须经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 1.组成

人数 5-19人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3-13人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链接】同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董事长 职工代表 “可以”有职工代表 任期 兼职 2.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3.开会

(1)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董事会

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基本相同 【总结1】临时会议 (股份)临时董(股份)临时股东(有限)临时股东会 事会 大会 √ √ √ √ √ 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 20日 15日 30日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章程规 定2/3时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1/3 时 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监事会提议 董事/董事会提议 【总结2】会议通知时间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 √(不设监事会的监√ 事) ≥1/3董事 ≥1/3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15日 —— —— 61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创立大会 董事会 —— 章程 15日 10日

4.决议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50%)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50%)通过。 【注意】非出席会议。

【举例】某股份有限公司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5人,在表决时4人同意,1人不同意。 思考1:能开会么?

『正确答案』可以,过半数董事出席就能开会。

思考2:表决能通过么?

『正确答案』不可以,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而非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通过。

5.委托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注意】委托必须书面,不能口头;受托人必须为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 6.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责任承担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表示同意或弃权)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

A.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B.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C,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选项C,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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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例题·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该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主持 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事项

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

D.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全体董事一律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选项D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

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三)监事会

1.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相同点:成员(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监事任期(3年),职权、会议召开程序等等。 2.与有限责任该公司的不同点 (1)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2)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置监事会只设置1到2名监事。

【注意】有监事会就必须有职工代表,没有监事会可以没有职工代表。

知识点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1年多选、判断;16年简答)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总结】会议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 - 每年至少开1次 股份有限公司 每年1次(上市公司要求在上半年) 每年至少2次 每6个月至少开1次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殊职权 特别决议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出席+表决额30%” 权+2/3以上)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 【注意】对内提供担保: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一般决议 与,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出席+表决【记忆提示】先看自己:1笔总额较大;1年内处置资产或担保数权+过半数) 额巨大;已经做过很多担保。再看对方:欠债巨多。(比例:1,3,5,7,) 特殊:给自己人提供担保 其他(1)决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 (2)审批代表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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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3)审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由董事会决议事项,但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

(三)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总结) 股东会(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发行债券 国有独有限责任 股份 资 √ √ √ 上市 √ √ √ 全体股√ 出席股√ 国资东 东 √ √ √ √ 委 出席股√ √ √ 东 √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资产总额30%

【考题·多选题】(2011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 1.基本条件

(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制度;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不独立)

(1)“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的任职人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其他亲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中的“任职人员+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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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事项以及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考题·多选题】(2013年)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选项AB当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选项C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

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不选;(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此选项D当选;(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回避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召开条件: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通过: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理解】一般情况下董事会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涉及关联事项的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因此当其不存在即可。如果其他董事人数过少(<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考题·判断题】(2011年)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 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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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宜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其中张董事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李董事、刘董事因故没有参加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下列关于该次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通过,因此可以通过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因此不能通过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的董事半数通过,因此可以通过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

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知识点 董、监、高(★★★)(11年多选;13、14、15、16年单选;17年简答) (一)谁不能担任公司董、监、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注意1】黑五类(经济犯罪)被判刑的,5年。 【注意2】只要是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5年。

【注意3】剥夺政治权利年限自刑罚执行届满开始计算。

举例:老赵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3年12月31日有期徒刑执行届满被释放,则老赵何时可以担任公司董、监、高?

『正确答案』2021年1月1日起。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注意】经营不善“董事+厂长、经理”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注意】违法经营“法定代表人”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记忆提示】把“别人家的孩子”玩死了3年,把自己整进去了5年,无限人+大债。 【考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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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五年(选项D不当选);(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选项B不当选);(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选项C不当选)。

【考题·单选题】(2014年)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再担任

董事。

【考题·多选题】(2013年)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前刑满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A);(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选项C)。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选项D);(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选项B);(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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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限制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注意】与公司进行交易可以按章程或经股东大会批准,而自营与本公司同业竞争业务,必须股东(大)会批准。 2.行为结果

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单选题】(2015年)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拟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自营该类业务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总经理同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的行为之一: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 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

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正确答案为A。

【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经理同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 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知识点 股东诉讼(★★)(12年单选、15年多选、17年单选) (一)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间接诉讼)(关键词:公司) 1.哪个股东有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如何诉讼

【记忆提示】其他人(董、监、高以外)有问题(损害公司利益)找监事会或董事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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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管有问题找监事会;监事有问题找董事会;都不管(拒绝或30日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以“自己”的名义找法院。

3.诉讼列置 原告:股东

被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 第三人:公司 【注意】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以相同诉求申请参加诉讼,列为共同原告。 4.胜诉利益

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费用承担

若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股东直接诉讼(关键词: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题·单选题】(2017年)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

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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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题·单选题】(2012年)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本题中,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甲公司造成损失,股东李某可以请求监事会起诉张某,故选项A正确。

第六节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知识点 股份发行(★★★)(12年多选;13、14年单选;15年单选、多选、判断;16年单选、多选;17年简答;18年单选)(专门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一)分类

1.普通股与优先股

(1)发行限制

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注意】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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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股同价、同股同权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4)优先股发行数额限制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考题·判断题】(2015年)上市公司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 )

『正确答案』√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亿元,负债总额5亿元,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5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一批优先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发行量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2元 B.发行量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22元 C.发行量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20元 D.发行量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0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即不得超过5000×50%=2500万股),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即

不得超过(15-5)×50%=5亿元),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选项AC正确。

(5)优先股股东可以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的情形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记忆提示】涉及优先股股东利益的重大事件。

【注意】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股息支付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 (7)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制度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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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可累积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不可累积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注意】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相关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该相关事项有( )。 A.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B.一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达5% C.变更公司形式 D.发行优先股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股股东的分类表决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表决权: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

容;②“—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注意】法人股东必须记载法人名称,不能记载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股票发行原则 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三)股票发行价格

可以平价发行、可以溢价发行,但不能折价发行。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票发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票发行价格只能与票面金额相同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与票面金额相同,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额,但不得超过票面金额 C.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与票面金额相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股票发行价格必须超过票面金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平价发行、可以溢价发行,但不

能折价发行。

【考题·单选题】(2013年)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票发行必须同股同价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C.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D.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可以平价发行、可以溢价发行,但不能折价发

行。选项B错误。

(四)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限制——防止操纵股票价格和圈钱套现 1.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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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监、高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5%) “转让”【注意】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针对上市限制 公司) (3)“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意】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买卖”限制 (防内幕交易)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2019年调整)

(1)除下列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减资 要求 股东大会决议;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股东大会决议;“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异议股东”要求回购股份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分立”异议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依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2)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4)“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所必需 【记忆口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意见合理可为之”。 (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考题·单选题】(2018年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 B.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 D.公司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3年内转

让给职工。选项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选项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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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单选题】(2016年)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A不符合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C不符合规定。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选项D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的限制。因此选项B符合规定。

【考题·单选题】(2014年)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考题·多选题】(2012、2016年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 A.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权标的 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C.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知识点 公司债券(☆)(17年多选) (一)公司债券的分类 1.记名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1)记名债券的转让:背书方式

(2)无记名债券的转让:转让人交付债券即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2.可转换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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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在发行时规定了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与办法,当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注意】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且在发行时必须规定转换办法。

【考题·多选题】(2017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

B.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在转换条件具备时必须行使转换权 C.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必须规定转换办法

D.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

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第七节 公司财务、会计

知识点 利润分配(★)(12、13年单选;17单选、判断;18年单选、多选) (一)分配顺序

关于利润分配——先约定后法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按“出资比例”分配 除章程另有约定外,按“持股比例”分配

【注意】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法定盈余公积 1.提取

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意】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提是可以的,但提就必须按照10%提。

举例: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已计提盈余公积45万元,本年度税后利润100万元,应当如何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正确答案』由于已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没有达到注册资本的50%,所以必须按照税后利 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00×10%=10万元

2.用途

盈余公积 75

资本公积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弥补亏损 扩大生产经营 转增资本 √ √ √ × √ √ 【注意】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举例: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资本公积50万元,已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0万元,任意盈余公积30万元,现该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资本50万元,如何使用公积金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AB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决议在弥补亏损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C.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分配利润

D.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得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选项BD: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选项C: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考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公司公积金用途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B.法定公积金不得转增公司资本 C.任意公积金可以转增公司资本

D.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可以转增公司资本,用法定

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考题·判断题】(2017年)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的盈余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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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

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考题·单选题】(2017年)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财务会计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B.将公司部分货币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只提供给持有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查阅 D.在法定会计账簿外另立会计账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选项A正确。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选项B错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选项C错误。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选项D错误。

【考题·单选题】(2013年)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

B.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C.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列为资本公积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因此选项AB

的说法正确。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因此选项D正确。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关于法定公积金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B.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C.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法定公积金

D.对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提取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强制性制度,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有规定,故选项A错误;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选项B正确;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

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故选项C错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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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知识点 合并(★)

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 (一)通知债权人 1.公司义务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权利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1】无论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均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2】“合并、分立、减资”均需通知债权人,时间规定“相同”。 【链接】合并、分立、减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二)债权债务承担(关键词:继承)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链接】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

知识点 分立(★)(15年单选)

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派生分立;第二种是新设分立。 债务承担(关键词:连带)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理解】有外部约定的,外部约定有效;无外部约定的,对外一律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内部约定的,按内部约定分摊。

【考题·单选题】(2015年)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如何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

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分立前并未与

乙公司达成协议,所以甲丙之间的协议对债权人无效,仍然由分立后的甲、丙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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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在此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故 选项A正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故选项B正确;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没有限额的要求,故

选项D正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故选项C错误。

第九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知识点 解散(★)(14年判断、15年多选、17年多选) (一)解散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二)股东提请法院解散公司 1.法院应当受理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1)两年开不了会: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两年无有效表决: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董事互相扔鞋: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记忆提示】内部矛盾导致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即可提起解散公司,(1)(2)有两年的规定。

2.法院不予受理——博浪击秦,误中副车 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 ;“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注意1】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以“公司”作为被告。

【注意2】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考题·多选题】(2017年卷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特定事由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下属表述中,属于该类事由的有( )。 A.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B.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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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 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

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

D.公司严重侵害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 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

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考题·判断题】(2014年)甲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9%,因公司管理人员拒绝向其提供公司账簿,甲以其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为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 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

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知识点 清算(★)(11年单选) (一)清算组 清算事由及时间规定 清算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自行清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算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可以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出: (1)股东、董、监、高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强制清(2)社会中介机构 行清算的 算 (3)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执业资格的人员 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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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或股东利益

(二)清算程序 1.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记忆提示】清算“一陆散了伙”。 【总结】通知债权人

通知 公告 申报债权 收到通知30日 合并、减资 自决议之日起10自决议之日起30未收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 日 日 应当通知和公告但债权人无需申报分立 债权 清算 自成立之日起10自成立之日起60收到通知30日 日 日 未收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 【注意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注意2】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自行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清算 报批 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确认 组织清算 【注意】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清算财产 包括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 破产清算 清算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财产不(1)清算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订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足清偿债务 公司清算 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 (2)法院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3.清偿债务 (1)清偿顺序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税款→债务 (2)剩余财产的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 4.公告公司终止

5.清算义务人在清算中的法律责任 (1)清算义务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法律责任 行为界定 未在法定期限

责任承担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81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内成立清算组 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责任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清偿责任 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未经清算即办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理注销登记 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考题·单选题】(2011年)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 )。 A.公司股东 B.公司董事 C.公司监事 D.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解散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

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节 法律责任(略)

【说明】初学公司法确实会感觉规定相近,容易混淆,难易记忆,请大家务必耐下心来,只要理解了基本原理,并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线,其重点内容还是很容易把握并记忆的,一定要对自己有信心。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讲述的是“独行大盗”(个人独资企业)与“梁山好汉”(合伙企业)的故事,主观题考核“三年打鱼,两年晒网”。因最近两年四批次均未考核主观题,今年本章在考试中的重要程度大幅度提升。

2019年本章内容没有调整。

本章难度较《公司法》低,但学习过程中,同样需要大家不断的与《公司法》进行对比,理解、总结并区分易混点。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单选 多选 判断 2018年 卷二 4题4分 2题4分 1题1分 卷一 2题2分 2题4分 1题1分 卷二 2题2分 4题8分 1题1分 2017年 卷一 4题4分 1题2分 2题2分 2016年 2题2分 1题2分 2题2分 82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简答 综合 合计 — — 7题9分 — — 5题7分 — — 7题11分 — — 7题8分 1题6分 — 6题12分

【内容精讲】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知识点 个人独资企业(★★)(11年多选;12年单选;14年单选、判断;17年单选、判断;18年单选、多选)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2.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考题·判断题】(2017年)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正确答案』√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投资人 一个“普通的”“中国”“自然人” 【注意】“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 可以: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不可以: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1)有申报的出资即可,具体数额无限制 (2)出资形式同有限责任公司(如:不能用劳务出资) (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注明” 【注意1】如未注明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注意2】不能以“家庭其他人员”的财产出资 【注意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注意】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名称 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B.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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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外国公民投资设立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 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选

项D: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考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

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考题·多选题】(2011年)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 )。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个

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三)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 1.管理人

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

【注意】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 2.内部限制

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管理人的行为禁止

(1)“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记忆提示】“提供担保、同业竞争、内部交易、无形资产转让”需经投资人同意。 【考题·单选题】(2018年)王某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甲企业),委托李某管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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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业事务,授权其可决定50万元以下的交易。后李某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乙企业购买60万元的商品,乙企业不知王某对李某的授权限制,甲、乙企业因付款问题发生争议。关于甲、乙企业商品买卖合同付款责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李某承担付款责任

B.甲企业应承担向乙企业付款50万元责任,余款由乙企业向李某个人追讨 C.甲企业不承担付款责任

D.甲企业应承担全额付款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

【考题·单选题】(2018年)2018年5月,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孙某管理。关于该企业事务管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未经赵某同意,孙某不得从事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赵某和孙某可以协商确定是否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建立委托管理关系 C.孙某与该企业订立合同,若有利于该企业,则不需要事先取得赵某同意 D.孙某超出赵某的授权范围而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未经投资 人同意,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B: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 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选项C: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选项D: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解散和清算 1.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债权申报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偿顺序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

【注意】法律规定没有谈及“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位清偿。 4.持续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考题·判断题】(2017年)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正确答案』√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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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合伙企业概述】

【理解1】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理解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理解3】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知识点 普通合伙企业(★★★) (一)设立条件

人数 2个以上

合伙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外国人) 人 身份 【链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人 机构和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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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1)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书面(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协议 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不包括“经营期限” 出资“普通合伙人”可用“劳务”出资 方式 【注意】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行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只能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成

B.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C.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 人不一定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选项A、B错误。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选项D错误。

(二)合伙企业财产(15、17年单选) 1.财产性质 (1)独立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 (2)完整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存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

【注意】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对内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理解】没有改变人合的特性,通知即可。 (2)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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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①行为成立(约定→一致同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优先购买权(约定→内部优先)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财产份额的出质(法定)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出质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考题·单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

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不得转让。因此选项B说“视

为同意”是不对的。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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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模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1年判断、12年单选、16年简答、17年多选) (1)权利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理解】大家承担的都是连带责任。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④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注意】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⑤全体合伙人均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2)义务

①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注意】同业竞争绝对禁止,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

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考题·多选题】(2017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C.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一

点适用于执行事务合伙人与不执行事务合伙人。

【考题·单选题】(2012年)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甲拟再设立一家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关于甲能否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甲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甲如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就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甲只要具有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考题·判断题】(2011年)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需要购买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甲正好有同样一批原材料想要出售,甲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该笔交易。(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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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业进行交易。题目中说“甲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则可以进行该笔交易。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11、13年单选;16年简答;17年多选)

【说明】这两句口诀贯穿合伙企业法始终,必须记住!!!

【考题·多选题】(2017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

伙人;选项D不选。

【考题·单选题】(2013年)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的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杨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 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

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选项BC错误。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D错误。

【考题·单选题】(2011年)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设立及相关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C.三方可以约定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题目中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选

项A表述错误,当选。

【例题·判断题】甲、乙等6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并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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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甲对乙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其他合伙人对如何解决此问题也产生了争议,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争议解决的表决办法,合伙人实行了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后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了同意甲意见的决定。上述解决争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 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

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题目表述说解决争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4.损益分配(13、18年判断)

(1)顺序:协议→协商→实缴出资→平均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法定禁止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记忆提示】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不能欺负人。

【考题·判断题】(2018年)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协议未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

『正确答案』√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

账簿,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合伙人,选项D的说法错误。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6年简答)

1.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先企业后个人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对外连带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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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对内按份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要求甲清偿5万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债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合伙人分别要求清偿或者要求

某个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因此选项ABCD均正确。

【考题·简答题】(2016年)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

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

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题目中合伙

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合同对方当事人赵

某是知情人,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

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

销该委托。

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11年单选、16年判断、17年单选) (1)不可以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可以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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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考题·单选题】(2017年)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B.张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D.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

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考题·判断题】(2016年)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可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

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考题·单选题】(2011年)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

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

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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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法》规定的有( )。

A.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 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不需

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因此选项D错误。

(五)入伙与退伙(16年单选;17年单选、判断;18年单选)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一致同意)

(2)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同等)

【注意】此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属于内部约定,对外,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法定内容。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新合伙人根据入伙协议的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C.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新合伙人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入伙。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于2017年1月1日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18年1月1日,丁加入普通合伙企业成为其普通合伙人,2018年5月1日A公司要求该合伙企业偿还2017年5月交易所欠的货款100万元,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60万元,已知该合伙企业协议未对普通合伙人入伙和债务承担责任做任何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甲、乙同意但丙不同意,丁依然可以入伙 B.必须甲、乙、丙均同意丁才可以入伙

C.由于该合伙企业所欠A公司债务是在丁入伙前发生的,因此A公司不能要求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A公司可以要求丁偿还40万元欠款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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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入伙。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选项A错误。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

【考题·判断题】(2017年)普通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入伙协议约定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少的责任。( )

『正确答案』√

2. 退伙

(1)分类 退伙 条件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协议退伙 约定了合伙期限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自愿退伙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 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未约定合伙期限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仅限普通合伙人)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当然退伙 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法定退伙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并不当然退伙 【注意2】“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生效日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除名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办了鸟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事)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 【注意】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为生效日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对比 当然退伙 合伙人“驾鹤西游”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 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 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丧失偿债能力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非一致同意则× 退伙 95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2)责任承担

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普通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的是(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死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退伙。选项BCD是当然退伙的事由。

【考题·单选题】(2016年)赵某、钱某、孙某各出资5万元开办一家经营餐饮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期限为5年。甲企业经营期间,孙某提出退伙,赵某、钱某表示同意,并约定孙某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后甲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甲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合伙人对于孙某是否承担退伙前甲企业形成的债务发生争议。下列关于孙某对该债务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孙某不承担责任

B.孙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孙某承担补充责任

D.孙某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退伙时对基于其退伙前

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退伙。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 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

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合伙人死亡后的财产继承(18年单选) 1.继承人不想干

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2.继承人想干

(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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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考题·单选题】(2018年)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死亡,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者丧失无特殊约定。关于该合伙人财产份额继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继承人当然取得合伙人资格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

C.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效果。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伙人的继承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例题·多选题】甲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退伙。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

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如果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知识点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1年多选、12年判断、15年多选、17年单选、18年多选)

【特殊性】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由于其专业性和业务的特殊性易导致某些“无良”合伙人违背职业良知,因此其“债务责任承担”上体现“No zuo no die”原则。 (一)特定债务(由某些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 1.对外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对内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No zuo:有限责任 Yes zuo:对外无限连带,对内赔偿 (二)普通债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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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考题·多选题】(2018年)某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为合伙人。关于李某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李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由李某本人承担无限责任

C.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李某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

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单选题】(2017年)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在执业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下列关于合伙人对此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王某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D.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

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考题·判断题】(2012年)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行为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

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知识点 有限合伙企业(★★★)

(一)设立(11年单选;12、16、18年多选) 1.合伙人

(1)2个以上50个以下 【链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2人以上。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企业名称

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理解】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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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注意】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的有( )。 A.房屋所有权 B.专利权 C.劳务

D.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

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B.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补缴义务

C.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D.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

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题·多选题】(2016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C.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D.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

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考题·多选题】(2012年)某社会团体与某私立学校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两年后,因经营亏损,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关于各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该社会团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B.该私立学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C.该社会团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该私立学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事务执行(14、17 多选;18年单选) 1.执行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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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记忆口诀】参与决定入退伙、选择会计事务所、建议诉讼和担保、查阅账簿和报表。 2.责任承担

(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对禁止)

【链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绝对禁止)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均不能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记忆提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可以欺负人但是不能坑爹。 4.有限合伙人权利

(1)内部交易;(2)同业竞争。——“除协议禁止外,可以” 【总结】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个人独资企业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关联交易 投资人同意→× 约定→一致同意→× 约定→√ 同业竞争 投资人同意→× × 约定→√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限合伙人不得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B.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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