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第六条 申购单上要写明所要物品、数量、规格等内容;
三、 办公物品的购买
第七条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办公物品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由财务部统一负责购买。
第八条 财务部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订购数量。
第九条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购买或订购送货方式购买。
第十条 财务部在购买办公物品时,必须选择价格便宜、质量最优的办公物品; 第十一条 财务部根据订购发票(收据),制作物价清单,作为物品丢失或损坏时赔偿标准;
第十二条 所订购办公用品送到后,财务部按送货单进行验收,认真核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无误后方可付款并做好物品入库记录。
四、 办公物品的核发
第十三条 各部门员工尽量领用申购计划内的办公用品,为节约资源、避免浪费,办公用品实行以旧换新领用制度。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办公固定资产领用表》,领用时由领用人签字;
第十五条 质检部员工因工作原因需领用公司物品时必须在质检部文员处登记填写《公司贵重物品交接单》,用完及时归还并在质检部文员处做好归还记录;
第十六条 各部门员工领用办公用品后应妥善保管,员工离职时归还所领用的长期办公用品,如丢失或人为损坏由领用人赔偿。
第十七条 凡人为原因导致办公用具、设备损坏的,如责任人清楚,视情况由责任人赔偿修理费的70%—100%,造成报废或丢失的视情况由责任人赔偿原值的70%—100%。
如责任人不清,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赔偿金额的50%,保管人承担另50%; 对有意破坏者,除全额赔偿外,并依据情况予以处罚。
五、 办公物品的报废处理
第十八条 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物品报废申请单》,财务部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第十九条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物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 报废办公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存放、集中处理。
六、 办公用品的库存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应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的库存情况,经常整理库存办公物品;
七、 办公物品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行政部不定期对各部门办公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浪费办公用品行为。
八、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中相关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有文本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于公布当日生效施行。
(三)、 车辆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
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所有员工及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三、 岗位职责
第三条 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对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的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三)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的缴纳办理等工作。
(四)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工作。
(五)负责审核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六)负责驾驶员、车辆的安排调度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三)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四)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管部门处理,并通知车辆管理员及公司相关领导。
(五)未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将所开车辆交由非本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
(六)出车前选择最佳路线,收车后认真填写《公司用车登记表》。
(七)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如酒后被交管人员查到,一次扣发驾驶员200元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两次扣发500元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达到三次,扣发当月全额工资,并给予辞退。
四、 工作内容
第五条 车辆的使用
(一)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行政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交行政部,由车辆管理员按公务轻、重、缓、急的顺序对车辆进行安排调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因此而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司所有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须经车辆管理员许可。
(三)进入公司内的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
(四)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自行承担。
(五)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六)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公司之外的人使用。 第六条 车辆维修
(一)公司公务用车证照的保管、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等事宜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车辆管理员和驾驶员驾驶、保养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二)车辆的维修须到公司指定的特约修理厂进行维修,否则维护费用不予报销。可自行维修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三)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维修、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
进行维修,维修费用超过500元时,须经行政部分管领导批准。
(四)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护费用,视情节轻重程度,由公司与当值驾驶员分担。
五、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七条 在无驾照、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当值驾驶员负担所有损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或辞退处分。
第八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当值驾驶员自行负担。若当值驾驶员在一个季度内连续出现违章,第一次将按交管部门的处罚额度追加一倍处罚;第二次将按交管部门的处罚额度追加两倍处罚;第三次将按交管部门的处罚额度追加四倍处罚;超过三次,将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管部门报案,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报告,寻求协助处理,如遇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须向当事人收取所发生费用10%的车辆折旧费 。
第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根据责任酌情处理。
六、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中相关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有文本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室签字后生效并于签字当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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