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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解读
1、《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3〕35号文件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0号)精神,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制定本规程。
2、《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89号)和《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3〕35号文件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应当在何时拟定?
答:在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的确定流程是怎样的? 答:(1)调查摸底。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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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等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结果,对征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征地情况、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组织被征地农民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拟定方案。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调查摸底情况等,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名单,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表)》,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进行讨论,确定纳入本次征地养老保障的对象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意见等。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村(居)应通知其办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3)公示报批。《保险方案》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在本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保险方案》上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并由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后,连同公示证明材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个人信息登记表》等材料一并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保险方案》应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正式签订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完成拟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4)审核批准。镇政府(街道办)对村(居)民委员会提报的《保险方案》等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方案不规范、不符合政策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应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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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履行相关程序;对经审核无误的,由镇政府(街道办)在《保险方案》上签署批准意见,并加盖公章,《保险方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材料报区(市)社保经办机构。
(5)审核确认。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对《保险方案》和《个人信息登记表》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库、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信息库进行比对,经审核无误的盖章确认。审核发现个人参保信息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的,退回村(居)修正后上报;对《保险方案》涉及的养老保障资金数额与财政拨付资金不符或资金分配违反政策的,退回村(居)核实、调整并重新履行公示报批程序后上报。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落实? 答: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后,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收到的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及其他批复信息,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保险方案》落实工作。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可以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预存款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1)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仍在缴费期的保障对象;
(2)保障对象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
7、养老保障资金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确认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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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内容,分别为保障对象建立个人账户:
(1)对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仍在缴费期、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记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个人需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分别由村(居)协办人员、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审核并盖章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养老保障资金按规定计入。
对保障对象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监护人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也为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养老保障资金按规定计入。
(2)对符合条件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其他保障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入原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单独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栏目。
8、对被征地农民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自愿缴纳一定数量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和方法参照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须在养老保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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