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展览会综合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条款由展览会财产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共同条款四部分组成。财产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分别适用各自部分,共同条款适用整个保险合同。
第三条 凡依法举办商业性展览会的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 展览会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可以分别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展览会雇主责任保险必须与财产保险同时投保。
第一部分 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
第五条 下列财产可包括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建筑物、装潢及其附属设施;
(二)被保险场所内的机械设备、电子电气设备、自动化装置、计算机系统及其他一切可以移动的财产。上述保险标的必须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租用、或与他人共有、或由被保险人替他人经营、管理或保管的财产。第六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属于或由参展商负责保管的展台、装潢及展品;
(二)金银、首饰、钻石、玉器、、珠宝、古玩、钱币、书画、艺术作品、邮票、毛皮、挂毯及各种收藏品;现金、有价证券;票据、档案、账册、图表、商业文件、技术文件、电脑软件和数据;便携式通讯设备、照相摄影器材;其他贵重或难以确定价值的财物;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简易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树木、花草、盆景、动物;(五)领取执照的机动车辆;(六)正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七)其他不属于第五条所明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台风、风暴;(五)洪水;
(六)被保险地点内供水、供热、供气管道爆裂;(七)自动喷淋系统故障;
(八)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以下费用:
1.清理残骸费用,但不得超过财产损失金额的
10%;
2.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使用或操作不当导致的损毁;(二)保险标的变质、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三)供水、供电、供气或其他能源供应中断引起保险财产的损失;(四)火灾发生时或之后的盗窃损失;(五)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及其内部财产的损失;(六)放置于露天和简易建筑内的财产的损失。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 装潢、机械设备、电子电气设备、自动化装置、计算机系统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扣除折旧,折旧按照每年最高折旧不得超过70%;其他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10%计算,但
第十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
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赔偿处理
第十二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一)赔偿受损财产的保险价值;
(二)赔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或重置费用;
(三)修理或用其他相同种类和质量的材料重建或重置受损财产。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第十三条
(一)全损:损失金额为保险价值减去残值。保险人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二)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修复费用。如果修复费用高于分项保险价值减去残值,按全损处理。(三)分项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分项保险价值时,赔偿金额分项保险金额/分项保险价值-免赔额
=损失金额-免赔额;分项保险金额低于分项保险价值时,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
第十四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保险价值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保险价值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下列附加险必须与财产险同时投保。
附加盗窃、抢劫保险
一、保险地点范围一、保险地点范围
保险地点范围为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二、 承保条件承保条件
被保险地点内必须具备有效的防盗窃、抢劫设施及足够的保安人员。三、保险责任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的,且有明显撬、砸等痕迹,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抢劫行为所致的灭失、损毁或污损的直接损失。
四、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的盗抢、内外串通、故意纵容盗抢所致损失;
(二)发生在保险地点之外或放置在室外(如广场、露天阳台、坪台、晾台、过道、走廊等)的保险财产的盗抢损失;(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盗抢损失;(四)盘点或不明原因的丢失;(五)在展馆对外开放期间的丢失。五、 赔偿处理赔偿处理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二)发生盗抢损失,被保险人报案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后给予赔偿;
30天后未能侦破,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出具的盗抢事故报告、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
(三)保险人赔偿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失部分可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本附加险未尽事宜以财产保险为准。
第二部分 公众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
第十六条 除了展览会举办单位,所有参展商也视作本部分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举办展览会过程中,由于过失引起意外事故,造成参观人员或其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保险人也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这些费用与本条前项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
第十八条 下列损失、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员所有、所保管或所控制财产的损失;(二)飞行器、船舶、机动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引起的责任;
(三)被保险人对他人寄存物品损坏的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人销售、赠送、分发的食品或其他物品引起的责任;(五)传染疾病引起的责任;
(六)土地、水污染及其他任何环境污染;
(七)由于广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其他媒体引起的诽谤责任;(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从事医疗或其他职业活动引起的责任;(九)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十)在保险地点范围内,属于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失;(十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当:
(一)确保电梯、扶梯、升降机具备合格证书,并在展览会开始前安排技术人员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二)在容易造成伤害事故的地点和设施张贴醒目的安全注意标识;在各相关场所张贴紧急疏散线路标识。(三)由专业人员安装广告、霓虹灯和装饰物。
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义务,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赔偿处理
第二十条 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和每次事故诉讼费用,保险人根据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裁定,或经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及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扣除相应免赔后,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中每人赔偿金额和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规定的相应限额。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下列附加险必须与公众责任保险同时投保。
附加停车场(库)责任保险
一、保险对象一、保险对象
凡属被保险人所有、管理或经营的停车场,均可投保本保险。二、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停车场所内,自寄存车辆进入停车场(库)开始至离开停车场(库)为止,因下列原因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坏,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损坏车辆的修理费用:
(一)火灾、爆炸;(二)洪水;
(三)停车场(库)上部物体坠落。三、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停车场无指定保安人员看管;(二)车辆被盗窃、抢夺、碰撞;
(三)车辆使用人员或停车场保安人员的故意或违章、违法行为;(四)被保险人所有、使用的机动车辆的损失;(五)车辆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六)无合法牌照车辆的损失;(七)停车场外车辆的损失;(八)车辆本身缺陷和损坏。四、 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必须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履行登记手续;对未履行登记手续的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二)停车场必须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五、赔偿处理五、赔偿处理
(一)发生车辆损坏的保险事故,对于已投保车身损失险的车辆,保险人承担的是车辆保险人赔偿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二)对于未保险车辆,保险人全额赔偿受损车辆的重置或修理费用。本附加险未尽事宜以公众责任保险为准。
第三部分 雇主责任保险
保险区域
第二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被保险人合法聘用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内,在从事与展览会相关的活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保险条例》所认定的工伤情形,保险人负责在约定的限额内,赔偿《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支付的款项;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被保险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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