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8.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8月3日,在我镇鸡翅岭村辖区东莞市大岭山鸡翅岭斯麦特工业园内发生一起事故,唐兵华在高处坠落受伤,被送往大岭山医院救治,于2016年8月7日10时2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涉事相关单位、死者亲属和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该事故,直到东莞市安全监管局于2016年8月22日交办的关于唐基明投诉其子唐兵华在东莞市大岭山鸡翅岭斯麦特工业园受伤死亡事故的投诉事项,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立即介入调查该事故,经初步调查,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并于2016年8月24日回复市安全监管局。
现死者父亲唐基明与其妻子诉被告叶镜清、东莞市科莞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并对该调查意见提出异议,近期多次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上访,并于12月7日到东莞市安全监管局上访。为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9日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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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广东斯麦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事故相关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叶镜清,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发光二极管、显示器、触摸屏及自动化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在斯麦特工业园内保安室二楼第三号房间。保安室是一栋二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200平米,保安室一楼有5个小房间,其中一楼门口二间小房间由东莞市科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作为保安室,其余的房间都是业主叶镜清自用。保安室二楼共有三间房,第三号房间是工业园董事长叶镜清的私人休息室,里面有两张床,平时门窗反锁,钥匙是交给工业园活动中心叶志聪负责保管,叶镜清已有近一年的时间未使用该房间。活动中心设在保安室二楼第一号房间和第二号房间,其中第一号房间共摆放有9套电脑设备,活动中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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