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由总监或其代表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或其代表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
e、施工单位按各系统安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由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
f、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由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核查、检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 3) 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整理、组卷要求
消防给水、通风及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等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资料应按《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划分规定“化整为零”,归入相 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配合总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对工程技术资料整理、组卷。
五、监理工作内容
消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火灾报警集中控制器、联动控制柜、探测器、消防广播等);水系统(供水设备,各系统管道、阀类、消火栓、喷头等子分部分项工程);防排烟系统(各类型风机、风管配件、防火阀、加压送风阀和排烟防火阀等);气体灭火系统和防火卷帘等的安装和调试,施工各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同时配合土建、装修、智能建筑、设备房等专业工程施工监理和协调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消防水系统监理工作内容 1.1 消火栓系统安装
1) 管材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等。 2) 管道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立管应在其底部、顶部设固定支架,同时隔层设防
晃支架。
3) 穿楼板及防火墙套管与管道间间隙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4) 地上消防管道应涂以红色。管道上的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志。 5) 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结构牢固、美观,箱门开启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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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
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7)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时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
允许偏差+20 mm;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1)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
内部的杂物。
2) 管道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B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得超过两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C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3)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
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2005)表5.1.8的相关规定。
4)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大于下表规定: 公称直径(mm25 ) 距离(m) 3.5 4.0 4.5 5.0 6.0 6.0 6.5 7.0 8.0 9.5 11 12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B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D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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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F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5)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
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地面20 mm; 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6) 管道横向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
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到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7)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成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8) 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9)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10)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11)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
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12)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13)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14)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15)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时,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2005)表5.2.8-1~表5.2.8-7的规定。 16)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17)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2005)表5.2.10-1~表5.2.10-3 的规定。
18)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 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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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离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19)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察的位置; B 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C 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关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20)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B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2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时,警铃声强度应不小于70dB。 22)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
合设计要求;
B 水流指示器应使电器元件部位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2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24)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
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25)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
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26)节流管和减压孔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7)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管网上
得压力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9)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试验,并应有相应排水能力的排水
设施。
1.3 消防系统试压和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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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要求;
B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C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D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4)系统试验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5)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规范的格式填写记录。
6)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7)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止回阀和报警阀等应拆除,冲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复位。
8)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11)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规范附录C表C.0.3的要求填写记录。
12)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13)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14)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
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15)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
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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