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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国际经济法复习提纲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16 11:47:34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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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对此,A公司要求乙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并且承担违约责任。经查,B公司销售部乃是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并且未取得法人资格。试分析: (1)B公司销售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签订合同?为什么?

答:B公司销售只是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主体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你认为该案如何处理?

答:A公司与销售部的化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够履行。B公司销售部应该将A公司的定金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还给A公司,而A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案例2】2009年9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调查,发现下列情况:(1)人民法院已经于2009年8月10日裁定对甲公司价值240万的办公楼予以查封,用以支付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欠款200万元,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该裁定尚未执行。(2)甲公司与丙公司在2008年8月20日签有一份以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的担保合同,若2009年8月20日前不能支付丙公司的贷款,则以机器设备作价抵偿,并在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3)2009年7月,甲公司已经知道了自己即将要破产,向债权人丁公司清偿了50万元的债务。 试分析: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能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贷款?乙该如何做? 答:不能。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本案中,乙公司只能够向申报破产债权。 (2)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甲公司向丙公司所设的抵押担保?

答:不能。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中,甲公司设定担保的时间是2008年8月20日,距离破产申请超过1年,因此管理人不能够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甲公司向丁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

答: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案例3】我国的甲水果批发公司从马来西亚的乙种植公司进口的一大宗水果,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当在3月15日前交付水果,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水果验收后付款。

但是直至3月16日上午,货物才到达目的港。甲公司在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中有2%的水果为二级品质,不符合约定。甲公司遂以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提出对二级货物可以降价出售的请求,甲公司不予理财,拒绝接受所有货。3月18日,以公司发现部份水果已经开始腐烂变质。 试分析:

(1)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甲公司是否有权基于此而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乙构成违约,但是甲公司不能够以此来解除整个合同。因为,乙公司是3月16日才给付货物,属于迟延履行;二是乙公司2%的水果为二级水果,不符合约定。但是,这里都不构成根本违约,甲不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2)甲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甲公司的做法不正确。这里不能够全部拒绝。甲公司可以提出异议,先接收货物,然后再进行索赔。

(3)部份开始腐烂变质的水果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答:甲公司。

【案例4】某甲与某工厂订立了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

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天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1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1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前返回。7月1日,卡车途径山路时,因遇暴风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营业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运输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问:

1. 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2. 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3. 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为什么? 4. 甲能否要求退车?为什么?

5. 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

6. 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

7. 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延迟履行违约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汽车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主体资格有效,订立合同的程序、标的物均合法。 (2)卡车受损应由工厂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本题卡车尚未交付,受损的风险应由工厂承担。 (3)甲不能请求双倍赔偿。因为甲与工厂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关系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4)甲有权要求退车,因为根据《合同法》111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5)甲不能既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根据《合同法》116条的规定,不能同时选择两种罚则。

(6)甲可以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因为根据《合同法》113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7)甲可以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这两种违约金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对应于两种不同的违约行为。

合伙法

【案例1】甲、乙、丙、丁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约定,甲、乙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参部经营管理,该合钦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设立 2年后,丁提出退伙。此时,该企业的债权人戊就退伙发生前的债务接求 4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戊的要求,戊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丁认为自己已经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试分析

(1)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合伙企业合伙人为 4人,符合《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必须有 2个以上合伙人的要求合伙协议约定2名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的要求;但是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部分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2)丁的退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丁退伙不违反法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3)对于戊的要求,各合伙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巳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要求合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2】公民甲与A上市公司经过协商,决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A上市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甲某负责经营管理,并以其劳务作为投资;(2)A上市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55%的收益,亏损时的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甲某负担。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未经认真审核就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布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随后,甲某在经营中一直使用A上市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试分析: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答: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2、本案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答:(1)A是上市公司不能够成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A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致使双方在权利、义务上显示公平,合伙协议无效。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份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该合伙企业以上市公民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

【案例3】(产品质量法)2008年3月7日,原告赵某(甲方)在被告某市卫生洁具公司(乙方)购买了一台丙公司(丙方)生产的华清牌电热水器。同年同月10日,甲方又购买了一台北京丁公司(丁方)生产的三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该月中旬,甲方在家中安装了这两件电器。4月4日晚,甲方在使用该淋浴器时,突然被按键漏电击中,整个右手烧伤,送医院抢救,被截掉小拇指。为此,甲方先与乙方交涉,要求赔偿。乙方称,责任应当由生产者承担,乙方无过错,拒绝赔偿。甲方向法院起诉。状告乙方、丙方、丁方,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方负责连带责任,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该电淋浴器致使属于本公司销售,赔偿责任应当由生产者承担,与销售者无关。

丙方辩称,本公司生产队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产品责任事故,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而可以认定生产者应当承担责任。丁方的漏电保护器失灵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丁方辩称,甲方违反了有关说明书的警示说明,违反安装说明,擅自安装超大功率电器,致使漏电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但是漏电保护器失灵也不至于造成电气伤人,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在调查中,经过技术监督局对华淋浴器,三水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检验。鉴定结论认为:(1)淋浴器的制造工艺存在缺陷,特定情况下淋浴器开关按键可能漏电;(2)漏电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监测无发现质量问题;(3)甲方安装淋浴器与漏电保护连接未按照丁方的说明说正确安装,以致使用时候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试着分析:

(1)乙方作为销售者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乙方是销售者,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果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但是对受到损伤的消费者应当先行赔偿,再向有责任者追偿。 (2)丙方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答:丙方应当承担严格责任。因为丙方的生产工艺存在缺陷。 (3)丁方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不承担责任。因为丁方的漏电保护器失灵,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4)甲方有无过错,对本案处理有何影响? 答:甲方安装有误,可适当减轻丙方的责任。

【案例4】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

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

(3)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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