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百分之三。 3.21 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面磨损达1.5-2.0mm时(大径取大值,小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4 吊装作业步骤
4.1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2 由地面指挥告知塔吊司机吊装内容,通知司索工就位,并将吊装路线及时告知相邻塔吊地面信号工司机做好避让工作。 4.3 司索工绑扎吊物吊点。 4.4 信号工通知塔吊司机试吊。 4.5 信号工通知塔吊司机正式起吊。
4.6 信号工通知塔吊司机将起吊物平稳就位。
5 操作中安全注意事项:
5.1 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在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5.2 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一米。
5.3 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不得变幅。
5.4 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落。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5.5 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5.6 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应保持机与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间距不得小于五米(包括吊起的重物)。
5.7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5.8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5.9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5.10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同时千万注意:被掉物件的重量也不得超过目标放置点的承受能力:脚手架上放置的物件重量不得超过200㎏/㎡。新浇筑的楼层结构板面上或模板支架上放置的物件重量不得超过300㎏/㎡。
6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6.1 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6.2 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关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6.3 应用经纬仪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并及时调整。
7 塔吊作业十不吊:
7.1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7.2 信号不清不准吊; 7.3 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7.4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5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6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7 散物绑扎不牢不准吊; 7.8 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7.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合规定、立式构件及大横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7.10 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8 维护与保养
8.1 机械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以保证制动的灵活可靠,其间隙在0.5~1.0mm之间,在摩擦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异物即用汽油洗净。
8.2 减速箱、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部分的润滑按照润滑指标进行添加或更换。 8.3 要注意检查各部位的钢丝绳有无断股现象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8.4 经常检查各部位的联结情况,如有松动应予以拧紧,塔身连结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所有连接销轴必须带有开口销,并需张开。
8.5 安装、拆卸和调整回转机械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械与减速器的中心线与回转大齿圈的中心线平行,回转小齿轮与大齿圈的啮合面不小于70%,啮合间隙要合适。 8.6 在运输中尽量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必须定期检修和保养,经常检查结构联结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
8.7 塔吊基础沉降观测半月一次。垂直度在塔吊自由高度时半月一次测定。 8.8 在塔机出现沉降,垂直度偏差超过规定范围时,必须进行偏差校正。在最低节与塔吊基脚螺栓加垫钢片校正。校正过程中用高吨位千斤顶顶起塔身,顶塔身之前,塔身用大缆绳四面揽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起顶塔身。
8.9 塔机必须定机定人,专人负责,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擅自进行操作。处理电气故障时,须有维修人员2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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