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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在理先 辩论赛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31 9:01:30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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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情”和“理”出现矛盾对立的时候,才有讨论谁先谁后的必要。这是这个命题的前提。所以,关于那些自然定律,是一种客观存在,不是这个命题的讨论范围。

其次,就在“先”字上做文章,“先”是指两者矛盾时候,谁让位于谁,而不是时间的先后。比如,父亲先于儿子存在,这种时间上的先后,是没有辩论的价值的。

只要把反方拉如入了讨论情与理这两者存在于同一时空的范畴,那么,正方用大量煽情的文字和例子,就应该可以胜出。毕竟,人都是有感情的。估计反方是不愿意把情和理置于同一时空之下的。如果这样,就不会有交锋,那么就只好自说自话了,然后看谁的气势强一点。

这个题目我原来辩过,不过是反方。呵呵

我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你提到反方提出 光合作用 万有引力 这些自然之理 使你们无法反驳,其实你们换一种开放性的思维方式想想,你们讨论的是情先理先的问题,那么也就是说这个事物这个问题必须存在情也存在理才能讨论,这些自然之理中只存在理而不存在情 根本谈不上哪个先哪个后 其实你们只要只出对方超出了讨论范围就可以 要求他们回到辩论主题就可以了 列宁说过“任何真理超出它的范围,就是谬误!”

既然来了 我想给楼主点提示,其实你们的题目不太方便,在大庭广众之下一般是很少提到情的(中国人比较含蓄),所以希望你们尽量避免谈个人之情,尽量把情放大,把一般性的个人情感上升到母系情感之中,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爱就是母爱,你个把所有不利项目,那些只存在与理而不存在与情的事物拟人话,比如说 我上面说的万有引力 如果你的对手真的拿出来用了,你可以这样拟人,万有引力,太阳对地球的吸引不正式太阳母亲对地球这个孩子的爱吗?地球对人类的吸引 不正式大地母亲对人类这个孩子无私的爱吗这不正是伟大而博爱的情的体现吗?这样可以避过理的锋芒,张显情的光辉! 小小意见 不成体统不要介意!

晕倒了我,什么“万有引力,太阳对地球的吸引不正式太阳母亲对地球这个孩子的爱吗?地球对人类的吸引 不正式大地母亲对人类这个孩子无私的爱吗这不正是伟大而博爱的情的体现吗?”请对方不要滥用浪漫主义情怀

最美好的情怀是建立在对理最深刻的认识上的

我们常说“于情于理”不是情在理先?小小花招。

其实辩论中辩题本身的局限性是很大的,需要辩方为其赋予新的属性和概念才能为己所用,进行阐述。情和理必须依托于某一件事,也就是需要情和理有具体的矛盾时才能辩论,否则那彼之情和此之理作比较,非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衡量,而且情理已经分开辩题不再。 辩方完全可以在辩题前加入较为具体的事件,比如社会冲突,经济纠纷,感情矛盾,文化的各执一词,这样既能避免对方拿不对等的事情来辩驳,更能把握主动,不露声色的把对你方有利的情景设置摆给对方,然后掌握主动权

重点是确定“情”和“理”的概念范围。 情应该是感性认识 理为理性认识 以此为基础展开才对你们有利。

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第三、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第四、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第五、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我们的论题是情先于理还是理先于情.作为正方论点是情在理先,可是如果对方提出\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之理肯定先于人类甚至所有生物的产生,没有高等生物就更谈不上情,所以理先于情\这样的观点我们正方应该怎么样去反驳?请教全世界的辩论高手来帮帮正方.这个辩题又不是讨论精神第一性还是物质第一性

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当然是在人的精神产生以前就存在的 我们的马克思早把年就论证了

反方辩友如果以此作论据是不是有偏题的嫌疑 出题者也不会拿一个一方必输的辨题来辩的

再想想题目的真的所指的意思可是是什么意思啊?老大你说的明白点

应该是指处理问题时 需要考虑的要素的排序顺序 即应优先考虑“情“的方面 还是先考虑“理“的方面

我们现在不是在谈马克思已经解决的哲学问题 是吧

对方非要那么说 就说题目又不是谁先于谁“存在“ 对方辩友不要擅自给题目添字

为何古人便说:“事乃‘合情合理`?而非反面。

理在情先/情在理先(正方)

这里有个挺难的正方例子(我觉得):

当你被针戳到的时候你是先叫疼还是先去想为什么会被戳到?

知道这里不少人是专打攻辩的,帮帮忙,解解着道题,谢谢了。

难道真的很难???

对方可能就会和我们打发生时间,怎么破解,OH~MY GOD。。。

疼是生理反应,思考为什么会被戳到是当痛觉传到大脑后的理性思考。难道对方辩友所谓的情在理先就是说皮肤感觉在头脑反应前?

这个例子一点也不难,是诡辩来的。要用己方的立论去驳。

对方多会在时间性(出现前后)上做文章吧。而理在情先似乎没什么有攻击力的问题。

理在情先可以在逻辑上作文章。

就是说理性高于一切情感?没什么判断标准啊。。。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 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 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难道会无缘无故会自杀吗?一定有它的理由吧。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 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 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

感性认识也是一种认识,与感性本身是有区别的,我们说的感性是指情,那么感性认识就是

指理了。

这样可以吗?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

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

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

人从开始以来就是有情感的,而这种情感是先于理性的,请问各位有何见解,同时请问如果你是正方你会问什么问题,做为反方了,不仅如此,还请你们给我一些建议,因为明天我就要开始辩了,我今天才得到题目,谢谢落

楼上的提出的是一个问题,尽量不要往这方面去辩好了,再说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人具有思考的能力,也就是说理性一开始伴随着人而来的,这不能够证明情感先于理性存在呀,

定义的时候把理和理性分开!“理性”和“理智”都是人对“理”的感知以后产生的,为什么叫理性,理智而不叫理笨什么的呢,因为理性通常是和感情交替出现的,而理是客观存在的,还是被针扎了一下哪个例子,因为被针扎是会痛是客观存在的规律,然后你才会产生痛的“情”,然后才是“理性”(是被针扎的)。

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上了一个横穿马路的市民,最终赔钱的是谁?

在心理学上我们把人对客观某样事物的特殊性质的认知叫感觉,这才是客观存在的,

大家上面谈的那叫知觉,是在感觉之后经由大脑得到的,可大家想过没有,同样的感觉却有不同的知觉,为什么,这不是因为人的想法不同吗,决定想法的是什么,是人不同的性格,这不是情吗,这不是先情后理吗?

首先,说理智是感情的基础就是没有依据的。

在感情和理智面前,我们选择理智,但这并不能代表它们的先后关系。相反,在一个人很小的时候,他接受的必然首先是各种关爱,而有效的人是谈不上理智的。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

“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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