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毒和窒息事故 10)坍塌事故 11)灼伤事故 12)职业病或职业伤害
13)超过40000人民币以上的资产损失或财产损坏 14)造成以上提及的一个潜在的任何未遂事件 (2)事故伤害等级划分 以下为伤害等级类别:
1)职业病或职业伤害:由于事故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在工作场所内外造成的任何死亡、伤害或疾病。而这种事故和接触是由于工作性质和职业环境所造成的,不管事故和接触发生在业主厂内还是厂外。
2)急救:限定于一次性治疗及其后为观察,无需进一步的医疗随访。 3)登记在案的---一种产生任何以下情况的伤害。 需要缝合 需要处方药
二级烧伤或以上级别烧伤 2nd 昏迷 骨折 工时损失
4)工时损失(DAFW)-受伤致使雇员下一个工作日不能工作。这些伤害要跟踪,工时损失统计到此雇员返回工作为止。
5)除此之外,医疗处理 包括在医生的工作安排里面的,由一个医生或由注册的专业人士所给予的治疗(而不是急救)。即使是由医生或注册的专业人士提供的急救处理也不包括在医疗处理内。
11.11.2事故/未遂事件调查程序
所有属于可记录范围内的伤害事故和未遂事件都将被调查,然后上报给业主相关部门,或者与业主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一旦发生伤害事故,伤员被处理以后,事故现场都将被保护起来。在调查完成之前,不允许任何人从现场移动任何物件,所有证人需要保护并隔开。
(1)急救事件调查:
急救事件:对于不严重的擦伤、割伤、烧伤、裂伤等通常不需要医师医治的伤痛进行一次性治疗和进行随后的观察,这类治疗和观察被认为是属于急救范围,即使治疗和观察是由医师或执业的专业人员进行的,也属于急救事件。
1)看事故是否需要伤害响应小组来处理,如果需要则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和HSE经理,HSE经理将领导调查,直接的主管、受伤雇员和可能来自于其他工作区的管理人员一起参加。
2)如果不需要伤害响应小组来处理,则直接的主管可在受伤雇员的帮助下进行调查,项目HSE经理可以协助处理。
(2)可记录事故和工时损失
项目部HSE经理/工程师参加由业主项目经理或以明能熟练开展根本原因分析调查的替代人员领导调查的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3)死亡事故和需要入院治疗的多处受伤事故
1)项目部若发生死亡事故,则立即报告给业主和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2)项目部派人参加业主成立的特别死亡调查小组,并配合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
11.11.3 未遂事件的报告与调查
(1)未遂事故是指在环境略微改变时就可能(但实际上没有)导致人员受伤、职业病或导致人身、财产、环境或者声誉遭受损害的某种事件。
(2)未遂事故报告人要采取以下行动:
1)在发生未遂事故以后尽可能按照实际情况报告是非常重要的。立即向直接的主管报告未遂事故,尽可能提供大量真实的细节。
2)从他或她的主管领导或从业主HSE部门获取未遂事故报告表。 (3)主管要采取以下行动:
1)使用隐患归类指南,并在项目HSE工程师的协助下,对该事故进行归类处理,并在未遂事故表的上端输入归类参数值。
2)将该报表复印件提交给HSE经理与施工经理。 (4)区域施工监理要采取以下行动:
1)如果有可能,他要挑选具有足够经验与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一个工作组,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出具最终报告。在需要时工作组应包括最初发现该未遂事故的人员。
2)带领工作组开展上述调查工作,并填写上述部分表格。内容应包括所有发现得的问题、了解到的情况以及提出的建议方案。
3)将意见与结论输入该表格
4)给后续工作组提供该表格的复印件。
5)说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为负责处理事故的各有关部门标明完成每个单项措施的目标日期。
6)将填写好的上述表格提交给 HSE经理。
7)表格填写好后,给下述人员分发复印件: 最初发现未遂事故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主管
承包商的核心层(如果属于承包商的未遂事故) (5)安全工程师要采取以下行动: 1)将未遂事故输入未遂事故工作日志。
2)在每周的安全会议上对采取措施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3)在采取所有措施之后,将填写好的原始表格提交给HSE经理归档。 (6)HSE经理要采取以下行动:
1)将详细内容输入主要的未遂事故登记表,并出具相关报告。
2)分项编制高危隐患未遂事件 / 事故报告,包括各类措施项及其进展情况,以供管理层HSE会议商讨。
3)在月度执行情况报告中详细说明高危隐患未遂事件 / 事故情况。 4)在月度安全通报中说明高危隐患未遂事件 / 事故的关键细节。
5)将所有未遂事件 / 事故月报表提交给承包商和所有的负责安全通告栏的部门。 6)后续工作结束后,用最终报告替换原始报告。 11.12资格保证要求
11.12.1资格保证是有效的HSE管理系统(HSE MS)的必要组成部分,它被用来通过严格鉴定,保证人们在特殊情况下,充分安全地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技能、知识以及意识水平。 11.12.2资格保证的目的是,在本项目拥有资格和得到保证的工作人员。
11.12.3资格保证用来核实人们在被允许进行不受监督的工作中必须满足的表现,而且他们此后必须继续维持或超越这种表现。 11.13工作服饰与个人防护管理规定
11.13.1本项目部将为每一位员工提供所有必要的、合格的、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11.13.2 一般规定
(1)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
(2)在接触含刺激或损害皮肤的化学试剂时,工作人员戴橡皮手套、防护围裙或其它适用的防护用具;
(3)工作人员不宜穿着易燃、有害或刺激性物质的衣服进行工作;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 (5)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6)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防护用品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强制性预防措施,不得随意变更或降低标准; (8)防护服的上衣左前胸处有企业标志。 11.13.3 安全带
(1)离地面2m以上高度作业人员,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2)所使用的安全带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
(3)安全带用一根短绳连接到至少能承受500kg静负荷的锚定物上或构件上; (4)安全带配有的短绳用尼龙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能够调节; (5)使用前,工作人员检查安全带和短绳的可靠性; 11.13.4 眼睛保护
(1)凡从事具有伤害眼睛的工作人员戴合适的防护用品(护目镜、面罩等),以防事故发生;
(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佩戴防破碎无色安全眼镜;
(3)戴近视眼镜的人员,当从事有伤害眼睛的区域作业或参观时,在近视眼镜上还要再戴一副安全眼镜或护目镜;
(4)进行电焊、气割、混拌化学药品等特种作业时,操作人员佩戴适用于该作业的安全眼镜。 11.13.5脚保护
(1)作业时穿工作鞋;
(2)现场作业时,要穿硬头防砸皮靴,鞋底防滑。 11.13.6手臂保护
(1)工作时按规定戴工作手套,在可能接触到化学药品或触电的地方,员工戴防化学药品或防触电手套;
(2)尽量避免使用震动强烈的震动工具,若不能避免使用震动工具,则采取手臂的避震措施,戴好手套;
(3)对已经在用的各种工具,设法降低震动的程度;
(4)对工具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如可以使用一些必要的防震垫片;
(5)尽量避免长时间不间断使用震动工具,应使用一段时间就休息一段时间或轮换工作;
(6)在使用震动工具和设备时,若可以不用很大力气攥握,则尽量不要用过大力气握住震动工具的把手,以免加剧手臂的震动;
(7)在工作中,多活动手指,以促进血液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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