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业咨询、研讨、论证会议,听取、采纳专家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提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工作,并按验收要点做好自查,评价验收工作。
第七条 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对建设项目各阶段工作全程跟踪监控,检查建设项目阶段性任务的完成进度及完成质量;
(二)及时向建设项目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反馈建设项目工作的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再监控;
(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监控中央财政经费的投向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负责培训装备的招标、采购的监督工作。
第八条 每个专业项目建设要成立项目建设机构,有具体的负责人和成员,在学校项目建设办公室的指导下,依据学校实施方案,按照建设项目、分项目、责任人和责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逐项实施;制定项目分阶段进度安排、预算安排和验收要点,自我监控,检查和监督本专业建设的实施情况;解决或向学校报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成本专业项目建设进展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项目竣工总结报告等项工作。
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道,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的在岗专业带头人组成。
第九条 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带领项目建设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建设内容和验收要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二)及时报告、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对建设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要及时立卷归档。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能调动工作。因特殊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需经学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应主动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协调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办。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我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流程为:项目分解、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验收、项目评价。
(一)项目分解。依据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将建设项目任务分解到子项
目和具体任务,责任到人。
(二)项目实施。建设项目办公室各工作组、各专业建设项目组,按学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阶段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三)项目监控。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依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和验收要点,对各工作小组、各专业建设项目组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实施监控。
(四)项目验收。各专业建设项目组负责对本专业建设内容组织验收;学校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的建设内容的验收;学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阶段建设和整体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整体项目建设年度检查和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项目评价。学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效益进行自我评价,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整体项目建设效益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对于每项检查评估,均要有总结材料,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行必要的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办公室及各项建设小组应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单独的档案管理,保存相关材料,项目验收后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十五条 我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行每月报告、阶段评估和项目终期验收制度,适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十六条 每月报告由建设项目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每月总结的主要核查内容是: 1、上一月度的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阶段性建设成果; 3、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形成、整理情况; 4、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阶段评估。每年的4月份由建设项目办公室会同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对各工作组和各专业建设项目组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报学校项建设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1、总结上一阶段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果; 2、对下一阶段建设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 3、建设项目过程中档案形成、整理情况;
4、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项目办公室应及时向各工作组、各专业建设项目组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各工作组、各专业建设项目组应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项目终期验收。
1、项目建设完成后,各专业建设项目组负责人向学校建设项目办公室提交专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学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目标实现情况、建设内容和资金的完成情况、建设效益等,进行审计、验收和评估,对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3、学校项目建设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学校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过程中,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内容有: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展、经费使用、投资效益等方面。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设备购置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建设资金取得预期的投资效益。
第十九条 学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资金总体规划,审批预算方案。
第二十条 为保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制定《黄石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 建设实施方案拟采购的培训装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中经费比例执行并经专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政府采购。
第二十二条 购置的培训装备,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入帐。各使用单位应充分发挥培训装备的效益,落实专人,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转、功能开发、日常保养和维修、填写设备使用记录等一系列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检查结果、阶段总结和终期验收是考核建设项目办公室下设各建设工作组、专业建设项目组、相关职能部门业绩的重要指标。建设项目办公室和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依照《黄石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考核办法》对各部门、成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完成时间,致使正常验收无法进行或经评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项目,要追究该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推诿扯皮造成工作
失误的职能部门,由建设项目办公室会同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依据《黄石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考核办法》,追究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黄石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黄石高级技工学校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上报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各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建设项目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建设项目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建设项目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编制建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建设项目办公室提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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