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合资企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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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以
下简称甲方
)
与
(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天津签订的建立合资 有 限公司合同(以 下简称合营合同),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 外文名称为:
CO., LTD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天津河西区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名称:
地址:
国籍:
乙方名称: 地址:
国籍: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
中国
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六条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标
是 ,使双方根据可行性研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得到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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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 第九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出资: , 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 , 占 注册资本的 %
第十条 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一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主要内容: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二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
转 让时,另一方由有限购买权。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
批 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的重要报告
?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和分配方案; ?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 修改公司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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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决定合营公司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 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 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第十九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 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二名以上的董事提议,
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
主持。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
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
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
人 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
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
第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采用管理机构由董事会领导并对董事会负责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任期为两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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