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3、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1.4、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2、预拼装
Ⅰ 主控项目
2.1、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
2>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100%。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试孔器检查。
Ⅱ 一般项目
2.2、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表D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D表D。
六、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单层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檩条及墙架等次要构件、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3、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4、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工艺等,应在安装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1.5、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1.6、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 1.7、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细石混凝土、灌浆料等二次浇灌。 1.8、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梁其受拉翼缘、吊车桁架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桁架其受拉弦杆上不得焊接悬挂物和卡具等。 2、基础和支承面 Ⅰ 主控项目 2.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2.2、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表2.2 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标高 支承面 水平度 地脚螺栓(锚栓) 螺栓中心偏移 l/1000 5.0 10.0 允许偏差 ±3.0 预留孔中心偏移 2.3、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2.3 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顶面标高 水平度 位置 允许偏差 0.0或-3.0 l/1000 20.0 2.4、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 表2.4 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底面标高 杯口深度H 杯口垂直度 位置 Ⅱ 一般项目 2.5、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 表2.5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螺栓(锚栓)露出长度 螺纹长度 允许偏差 +30.0或0.0 +30.0或0.0 允许偏差 0.0或-5.0 ±5.0 H/lOO,且不应大于10.0 10.0 3、安装与校正 Ⅰ 主控项目 3.1、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3.2、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3.3、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3.3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跨中的垂直度 允许偏差 h/250,且不应大于15.0 图 例 l≤30m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侧向弯曲矢高f 30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
3.7、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柱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1。
3.8、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吊车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
3.9、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3。
3.10、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 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 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 4053.3和《固定式钢平台》GB 4053.4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平台总数抽查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抽查10%,但钢平台不应少于1个,栏杆不应少于5m,钢梯不应少于1跑。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
3.11、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1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3.11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无垫板间隙
允许偏差 +3.0或0.0
有垫板间隙 +3.0或-2.0 3.12、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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