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制作与吊装工程保修承诺和措施 1.本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内容参照建设部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对本工程的保修,我们作如下承诺:
1.1工程验交后,每年(尤其是第一个雨季之后)至少安排一次回访,另外,根据业主要求或投诉随时进行回访。 1.2根据业主投诉情况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来不及处理的,委托业主组织修复,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2.具体措施是:
2.1竣工之后,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质量回访,回访形式采取走访座谈,电话等形式,认真听取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评价和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给予合理的签复,并对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保修项目实施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2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在保修期内的工程保修的组织实施。根据工程回访所确定的保修项目和实施意见,组织人员到现场勘察,制定保修方案,征得业主同意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工程保修工作完成后,由项目部会同业主予以验收并签署保修质量证明单。
2.3超过保修期的工程,如有质量投诉经双方调查核实后,
如确属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问题,按上述保修措施执行。 2.4项目经理部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接受建设单位及使用单位投诉,对用户提出的投诉,作好记录,上报,调查分析原因,组织有关人员确定处理措施,并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征得他们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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