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因此非法获利23万元,龚某某获利2万元,陈某某获利1万元。参见《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鼓刑初字第150号》。
⑥参见《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9)鼓刑初字第150号》。
⑦参见陶百川等编纂:《综合最新六法全书》,台湾地区三
民书局2011年版,第4-79页。
⑧参见黄太云:《〈刑法修正案(七)〉解读》,载《人民检
察》2009年第6期。
⑨参见黄太云:《知识产权与网络犯罪立法完善需认真研
究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3期。
⑩参见于志刚:《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
刑法保护》,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6期。
(11)参见黄太云:《知识产权与网络犯罪立法完善需认
真研究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3期。
作者简介:喻海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来源:《司法研究与指导》2012年第2辑(总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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