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深入推进企业
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1]2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1.05.12 【实施日期】2011.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江苏省
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苏人社发[2011]212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保证,是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分配、正常增长的机制保障,也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服务大局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为广泛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富民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的要 1 / 3
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富民优先的方针,紧紧围绕实施促进居民收入七年倍增目标,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提高工资集体合同履约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让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制度。力争2011年职工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2013年达到90%以上。对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扩大推进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予以有效覆盖。
(二)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结构、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等,落实同工同酬原则,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职工劳动报酬增长不低于本地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确定的时序目标要求。 (三)企业、区域、行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后应依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力争2011年的上报审查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2013年达到90%以上。 三、推进措施
重点抓住要约应约、平等协商和履约兑现三个环节,突出工资增长、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和工资支付保障四个方面的内容,创新机制载体,加强社会合作,完善指导服务,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2 / 3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推进的工作机制
1、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做好源头参与工作,努力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保障改善民生、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举措,纳入各级党政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局部署中有位置、目标考核中有指标、责任分解中有要求,巩固和创新“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推进、人大政协督办、三方协调联动、企业全面实施、职工民主参与”的工作格局。
2、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推进会等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进工作经验,注重培育宣传各类典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式的宣传活动,着力凸显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劳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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