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等)进入分厂`和复工
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安全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等工作,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
协助厂领导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
题及时登记,并督促定期整改。对于厂`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4.
协助厂主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好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
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5.
协助厂领导修定厂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
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
经常检查职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
作业,对危及职工生命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
7. 正确使用。
8.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
伤亡事故和违规违制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负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程、规定及标准。
第十八条 综合部的职责
1.在调研过程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2.在总结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稿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
3.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4.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5.在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计划下达并应征求安技部门的意见。
6.组织审查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时,应通知安技部门参加并签署审查意见。
7.凡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及安排生产。
8.在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考核。
9. 在组织制定、修订责任制度和其他制度或标准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10.
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定员(包括厂安全
员),同时有计划的组织安排继续工程再教育,保证人员素质。
11.
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驰,又长期
未能解决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12. 决。
13.
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人员的工作;
同时不得分配女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应妥善解
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14.
负责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劳动纪律松驰,不执行安全规
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15.
组织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负责交通管理和厂内交
通事故的处理。
16. 17.
搞好食堂及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管理,参加有关基建工程设计的审
查及竣工验收工作,搞好所属部门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财务部的职责 1.
编制年、季、月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
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同时,要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 安排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计划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此费不监不管、擅自取
消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4.
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开支,
并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5.
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
第二十条 营销部的职责 1.
对因采购的工器具、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质量品种不符合安全规
定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器具、材料、备件等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
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编入
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
3.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采购或销售,在搬运、储存、发
放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安全。
4.
要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及考试。
5.
新购置的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符合质量标准。锅炉、压力容
器等要在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工厂订货。
第二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的职责
1. 负责组织编写全公司的化验、分析、质量检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 2. 对因产品的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3. 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5. 组织进行全公司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审批动火报告;负责制定消防、易燃易爆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6. 负责建立消防档案,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人员(包括义务消防队员)的工作,并定期进行教育和训练。
7.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8. 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各种气瓶和工业建筑的专业检查和校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限期解决。
9. 组织设备的大、中修时,要制定检修计划,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规程作业。特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另外在进行有关电、汽、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会同生产、安全、消防等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10.
负责设备、动力事故和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伤亡事故的
调查分析和处理。
11.
负责特殊工种(如:气焊、电焊、起重、电工、司炉工等)人员安
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使用外借人员,包括检修队伍和民工,应组织好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12.
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如果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
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1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标准
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14. 布执行。
15.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有权下达负责组织制定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发
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过程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16.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
和竣工验收工作。
17.
负责组织制定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督促检
查其质量和发放以及使用情况。
18.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等各项专业检查,及时消除
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 工程部的职责 1.
对分管技术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施工质量负责。技术改造
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篇章。经审批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要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2.
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3.
技术改造工程与生产同步进行时,必须组织双方鉴订安全协议,制
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负责。
4.
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
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及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5.
组织进行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等特种设备有关工程
项目的同时,必须通知安全部门及国家指定的机构参加验收、签署意见,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能使用。
6. 7. 定。
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
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及我公司有关安全规
第四章 职工通则
第二十三条 全体职工共同遵守的职责
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确认制,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 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保护安全设施完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3.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 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和各种防护用品。
5.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 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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