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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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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教[2005]2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围绕先进制造技术、现代服务业, 培养社会经济建设一线人才”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 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 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走产学研 结合道路,培养工程与技术应用型、知识型高技能人才的基本保障;是衡量高等院校教学、 科研、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都要十分重视和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 设和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要结合社会需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教学、 科研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 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 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第二章体制

第六条实验实训工作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一名副校长负责分管全校 实验实训工作,设立由主管校长、有关职能部门(教务、科研、人事、财务、基建、资产) 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校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实验实 训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统筹协调解决全校实验实训室总体规划、建设、布局、大型精密仪 器购置及科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学校决策提出建议。

(1992年20号文件)的有关

第七条 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下设实验实训工作办公室,归属于教务处,作为全校实 验实训建设与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实验实训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管实验实训中心和院(直属系)管实验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

第九条教务处作为全校以教学为主的教学实验实训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对全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教学情况、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协调、考核,对日常经费进行总 量控制。

第十条 科研处作为全校以科研为主的实验室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之一,主要职责 是:对全校以科研为主的实验室的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核、评估、考核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基建、资产管理处为全校实验实训室的后勤保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实 验实训用房,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对设备、材料的采购;设 备、材料的保管;设备的维护等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校管实验实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和副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 的专业技术职称,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校聘任。

第十三条 各学院(直属系)要有一位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实验实训工作,学院(直 属系)的实验实训室可根据规模大小,可设主任一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 职称),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各学院任命(也可由副院长或副主任兼任)

,并上

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备案。实验实训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实训室的日常教学、科研、 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校管实验实训中心与各院管实验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 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 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学校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 验实训教学任务、承担相关的科研任务。根据本科、高职的不同需要,实验实训室要建设、 完善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文件,安排实验实训指导, 技术、辅助,管理等人员,确保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 要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加大设计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实 验实训项目的比例,注意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开拓创新精神、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动手能力。 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全日

开放实验实训室。

第十七条 要不断改进实验实训方法,积极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研究和自制工 作,努力开设新的实验实训教学项目、更新实验实训项目,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努力 建设具有特色、有竞争优势的实验实训项目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应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要充分发挥实 验室的技术和设备潜在能力,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咼效率、咼水平地完成科 研任务。

第十九条各实验实训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工作,开展学术、技术等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 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 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管理,加强人员 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的发展与建设规划,应按照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形态 布局,功能定位,根据重点推进,长短结合的原则,结合高地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 的目标,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计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分清轻重缓急, 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发展与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要结合本科与高职教学各自不同的特 点,要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阶段要求、建设 预期成果、考核指标与体系,经费投入与使用、各实验室的具体任务、人员和设备配备、 房屋场地、能源动力、辅助设施、环保要求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实行项目建设方式,要按照调研、立项、论证、 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的程序进行。各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七月初。

第二十五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验收 结果报实验实

训工作委员会。对未完成预定建设计划与建设目标的项目,将追究有关责任 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中心、各学院要加强与社会、兄弟院校间的联系,了解和熟悉 社会资源的发展状况、各种资源的分布与使用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其他单位达 成资源共享的意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应按照“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进行优化 配置、优化组合,盘活存量、共享共用”。尽量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避免重复设置。 增添实验实训设备要认真选型,正确把握适度超前界限,做到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防 止脱离实际超功能、超规格、超标准配置现象;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实训能力。

第二十八条 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前,必须请学科专家组进行 可行性论证,出具论证报告,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才能购置。

第二十九条 列为正式建制的实训实验室,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方向和饱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2 ?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 3 ?具有与完成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

4 ?具有完成相关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必要用房和辅助设施; 5 ?具有完整的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需填写相关报告,经过学校正式批准方 可实施。 第五章队伍建设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 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加强培育、培养与考核,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实训队伍。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人 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实验实训室各项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的职务、岗位聘任、级别晋升等,根据实验实训室 工作的特点

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验技术人员的职称系列可以 是教师、工程、实验、研究、经济等系列。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由校实验实训中心、学院(直属 系)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目标,按照不同专业的实际工作情况具体确定。校实验实训中心、 学院(直属系)对实验室工作人员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实验实训室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 关规定评定相应的职称。对表现突出的人员,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实训工作经费是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科研的基本费用,分为实验室 建设费、实验实训室维持费两大类。由校财务处统收统支。经费的分配一般应按照点面结 合、突出重点、强化亮点、兼顾一般;勤俭节约、效益至上;明确方向、专款专用等原则 进行。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费是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发展等方面非日常性经 费,一般通过申请专项经费,以项目建设形式进行。实验实训建设费由实验实训室所在部 门根据项目申请书编写提出年度计划,交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初步审核后,由 校实验实训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具体分配原则是:

1 ?优先安排投资少、见效快,准备充分的项目;

2.重点保证必开教学实验实训项目, 尤其是量大面广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 实训项

目;

3 ?科研工作开展必需的项目;

4 ?对教学实验实训项目改革有推动,能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实训比例的 项目; 5 ?学生反映效果好的实验实训项目;

6?具有行业领先性、或在同等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项目; 7?在各类院校中紧缺的项目,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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