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13——0203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4.竣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5.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发票。 8.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师: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附件一、二)。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应当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双方本着优质优价原则约定。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甲方应当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4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 4.6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7不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