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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0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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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发[2009]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报价评审组负责(非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报价评审组)。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报价评审组

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一般不设标底。根据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设立标底的,招标人应在报送核准的招标事项中作出说明并得到批准。不设标底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

第四条 报价评审组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的,或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分工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评标无效并进行处理。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也不纳入报价的评审。 第六条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报价评审组按照《省进一步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规定和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将低于成本的报价作为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以经评审的评标价(评标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折算价格-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下同,价格折算只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报价评审组按照《省

进一步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和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将低于成本的报价作为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分规则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报价及技术标等进行计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投标报价(商务标)分的权重不得低于60%,报价分的计算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得满分,其余经评审的报价按比例折减计算得分。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等原因需采用其他评标标准或改变计分办法的,必须得到审批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 当评审后的中标价低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85%时,实行中标人差额履约担保。

差额履约担保金额=备案时确定的倍数〓[(招标控制价〓85%)-中标价]。

第二章 投标报价重大偏差评审

第九条 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一)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没有造价人员签字或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二)不符合《省进一步要求》“报价唯一”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四)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五)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六)不符合《省进一步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要求的。

第十条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当提供而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资料,报价评审组不得将其作为重大偏差。

第十一条 投标报价存在重大偏差之一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章 投标报价细微偏差评审

第十二条 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细微偏差: (一)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二)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三)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四)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五)材料暂估单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第十三条 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报价,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算术修正原则如下:

1、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报价评审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2、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以及相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3、当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并按两个综合单价相差的百分比修正分析表中的各项价格。当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与主要材料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为准修正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

(二)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依据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重新计取该投标人的规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

(三)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重新计取该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修正;

(四)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进行更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 (五)材料暂估单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单价修正综合单价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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