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3.2.3.1-C2-1 】
台江县人民医院
接获非书面“危急值”报告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向临床科室提供准确的诊断信息,特制定本 “危急值”报告程序。
(一)门、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1、门、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如疑有可能存在“危急值”时,应详细记录患者的联系方式;在采取相关治疗措施前,应结合临床情况,并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必要时与有关人员一起确认标本采取、送检等环节是否正常,以确定是否要重新复检。
2、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检查(验)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在门诊检验(检查)报告“危急值”项目处备注“危急值”提示。
3、门诊医生见到备注有“危急值”提示的检验(检查)报告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
4、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医生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二)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2、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根据检验科的特殊性,必要时应复检标本,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如有需要标本应保留备查。检验科工作人员在向临床科室通报危急值结果时应向其了解患者病情及标本采集情况,如果结果与临床病情不符或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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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有问题,应立即重新采集标本再次检验。
3、临床科室接电话人应复述危急值结果、立即转告值班医师,并有记录签名。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结合临床情况即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5、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三)体检中心“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检出“危急值”后,立即打电话向体检中心相关人员或主任报告。
2、体检中心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需立即通知病人速来医院接受紧急诊治,并帮助病人联系合适的医生,医生在了解情况后应先行给予该病人必要的诊治。
3、体检中心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医护人员接获电话通知的患者的“危急值”结果时,必须进行复述确认后方可提供给医生使用。
五、登记制度
(一)“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医技科室和各临床科室应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
(二)登记本内容
医技科室:检验(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检验(检查)项目及结果、电话报告时间(具体到分)、接电话人工号和姓名、报告者签名、备注等。
临床科室:日期、接电话时间(具体到分)、患者姓名、科室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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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号、检验(检查)项目及结果、医技科室报告人姓名、接电话者签名、汇报医生时间、医生签名、备注等。
六、“危急值”评价制度
(一)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
(二)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科内危急值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信息系统能自动识别提示危急值,相关科室能够通过网络及时向临床科室发出危急值报告,并采取语言、醒目文字或着重线作提示,无危急值不提示方式。
(三)“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纳入科室一级质量考核内容(见附件3)。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职能部门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来自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四)各医技科室在对病人检查过程中发现急、危、重病人出现危急症状应立即启动急诊急救应急预案,并与临床医生、护士联系,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五)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部联系,以便更加规范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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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3.2.3—3.2.3.1-C2-2】
科(医技)“危急值”报告登记本
检验(查)项目 检查日期 检查科室 患者姓名 床号 住院号 名 称 结 果 接电话人姓名 电话报告 报告者 时 间 签 名 (具体到分) 备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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