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全套应急预案
目 录
1.自来水公司水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2.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事故应急预案 3.自来水公司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4.自来水公司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自来水公司防汛应急预案
6.自来水公司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7.自来水公司消防栓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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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来水公司水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凡属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涉及本公司各水厂取水口(含备用)和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持续性污染事件,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水厂正常生产和供水水质安全,以及在水源遭受突发性和持续性污染后本公司的处置行为,均适合本预案。
2、污染级别
饮用水源水质污染:指各水厂取水口(含备用)和水源地发生突发性、持续性的生物性、化学性、毒理性污染,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运输、使用、装卸和车船交通事故中泄漏而影响水源水质的突发性事故,水源水质指标超过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部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建设部CJ3020-9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之水源水质要求,并以最新版本为准),水厂工艺不能完全处理或者经水厂处理后带来其他有害附产物。
按照水源污染的程度和影响严重性,饮用水源污染分三级:一般(Ⅲ级) 、重大(Ⅱ级)、特大(Ⅰ级)
2.1.一般(Ⅲ级)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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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取水口原水检测项目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浓度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Ⅲ类水体标准之间或者超过《标准规范》规定的水源水质要求,但经过水厂常规净水处理后出厂水质能达标,或小范围超标,基本不影响水质安全的。
2.2.重大(Ⅱ级) 污染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污染:
2.2.1.取水口原水检测项目中有一项(含)以上浓度处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Ⅳ类水体标准之间或者超过《标准规范》的水源水质要求,水厂强化常规净水处理后出厂水质虽能基本达标,但其残留含量或附产物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和水质等构成危害,影响居民饮水安全的;
2.2.2.局部的藻类等微生物爆发,影响制水工艺正常运行;
2.2.3.水体受到污染,取水口周边出现少量的死鱼; 2.2.4.水源污染,小群体(10人以下)使用自来水后出现不适症状;
2.2.5.其他突发性事故,对水源水质安全间接构成威胁,使城市正常供水水质受到较大影响和潜在危害的。
2.3.特大(Ⅰ级)污染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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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当取水口原水水质有一项(含)以上指标严重超过《标准规范》的水源水质要求,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体标准,水厂强化常规净水处理后其残留浓度含量仍达不到饮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其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和水质等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饮水安全的;
2.3.2.大面积和区域性的藻类等微生物爆发,严重影响制水工艺正常运行和出厂水质量;
2.3.3.水体受到严重污染,取水口出现大量死鱼; 2.3.4.上下游有大量高浓度污水直接进入到取水口; 2.3.5.水源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
2.3.6.人群出现中毒症状、群体用户出现不适症状(10人以上);
2.3.7.水源保护区内和附近水域、陆域内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泄漏(翻车等);
2.3.8.水源受到人为故意性破坏或过失性严重污染; 2.3.9.因其他突发性事故,对水源水质安全直接构成威胁,使城市正常供水受到重大影响。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立公司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经理XXX任组长,水质检测中心主任王玲、副主任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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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副组长,水质检测中心全体成员以及各水厂、站负责人、水厂化验员组成。
视水源水质污染的程度和影响,必要时领导小组下设水源水质污染应急处置技术小组,由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根据不同性质的污染,对其严重性、潜在危害和长效影响进行实地调研,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措施。
4.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
4.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使用、存储、运输、排放等活动不当导致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
4.2毒气污染事故:主要有毒、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
4.3爆炸污染事故:指由易燃、易爆物引起的火灾或爆炸所形成的事故,包括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木材、油漆、硫磺等。
4.4剧毒农药污染事故:常用的剧毒农药有有机磷、有机氯类农药等。
4.5放射性污染事故:由于放射性物质泄漏所造成的污染事故。
4.6油污染事故:指原油、燃料油等。
4.7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主要指含大量耗氧物质的污水排入某一水体,致使水质急剧恶化的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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