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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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食品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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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供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参考, 请结合自身经营实际使用。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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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特大型餐馆、 大型餐馆、 中型餐馆、 大型快餐店、 学校( 含托幼机构) 食堂、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建筑工地食堂等, 制定并悬挂1-14项制度, 规格为42×30cm。依许可使用范围选择制定第15、 16项制度。若加工经营面积≤150㎡的单位, 因空间所限可张贴使用第18项, 但文字版的各项制度必须按以上要求建立健全。
二、 小型餐馆、 小型快餐店及小吃店、 饮品店( 加工经营面积≤150㎡或就餐座位在75座及以下) , 必须制定并悬挂第18项制度, 规格为42×30cm, 其它按餐饮单位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相应的制度上墙悬挂。
三、 特大型餐馆、 大型餐馆, 学校食堂,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 企事业单位食堂, 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制定并悬挂第17项制度, 规格为42×30cm。
四、 此”制度”内容仅供餐饮服务单位在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时参考,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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