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的授权业务进行核对。 二、授权复核及柜面票据审核
根据具体形式,授权可以分为签字授权和系统授权。前者是指:有权人员在相关凭证、申请书、协议等交易资料上签章后办理业务(如:大额取现或转账需营运主管签字授权,超过一定金额需机构负责人签字授权);后者是指:启动相关交易,办理具体业务的过程中,系统根据业务类别、交易金额自动要求进行授权(要求系统A级或B级操作员审核交易凭证和交易界面后“按指纹”进行授权)。
在某些情况,一笔业务可能既需要签字授权,又需要系统授权。 (一)风险特征
1.未按授权范围和要求进行签字授权,或超越权限进行授权。签字授权流于形式、没有实时审核并签字确认(事后补签字)、履行签字授权人无签字授权权限。
2.未严格执行系统授权和系统复核,系统授权和系统复核流于形式,授权柜员未认真核实有关内容,未对系统界面要素与凭证要素进行审查核。
3.未认真审核客户提交的票据、支付凭证、申请书、证明文件等交易凭证资料,导致未辨别出无效票证、要素不规范票证、伪造或者变造票证记载事项(尤其是伪造或者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给银行和客户造成业务不便或资金损失。
4.未按有关要求认真核验客户预留印鉴,存在未验印即办理支付、未按制度要求折角验印、大额支付未换人验印、电子验印模式下的验印操作不合规等问题。 (二)风险防范措施及要求
1.掌握系统授权、签字授权范围。签字授权业务包括:结算账户开销户、错账冲正、账目调整、大额支付、自制(补制)凭证、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现金调拨、结算业务查询查复等;系统授权由系统进行提示控制。 2.办理大额现金收付需要换人复点。20万元以上的单笔大额现金收付必须换人卡把复点,但当地人民银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办理对公客户大额付款的需换人验印。大额为客户办理付款业务时,支付依据为预留印鉴的,一定金额以下可单人验印,规定金额以上(含)双人验印。
4.复核人员和授权人员应严格按照流程执行交易复核、签字授权或系统授权环节操作,增强责任心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交易背景、交易单证、交易界面的审核,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控制责任。
5.加强票证审核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柜面受理人员和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高柜面人员的票据反假能力。
6.柜面受理客户提交的票证时,要认真进行业务凭证审核,以票面要素完整一致、审核规则较为简单及系统无法事先检核的事项为主要审核内容。具体包括: (1)凭证是否为应由本行受理的凭证。
(2)凭证(尤其是留存联)记载要素是否清晰可辨,各联是否有涂改、伪造、变造的痕迹,有无联次缺失、上下联不成套等问题。
(3)凭证必须记载的日期、金额、账号、户名等要素是否缺漏,付款凭证加盖的印章是否齐全、清晰,实时通凭证或其他可以辨识的票据是否遗漏了支付密码。
(4)单个要素记载是否完整(如: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是否遗漏了“正”或“整”字、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是否遗漏了人民币符号“¥”、收付款行名称是否遗漏了具体的开户行网点名称)。 (5)收、付款凭证间账号和户名是否一致。
(6)凭证背书是否正确、连续,背书粘单是否规范,等等。
7.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业务时严格执行票据有关查询查复制度,将“有无挂失、止付和他
行查询”作为必查事项。对于承兑行回复“有他行查询”的,采用传真或实地查询等方式进一步核查。对于有疑问的票据必须提请同级或上级专营机构协助查验,确保做好对公柜面票据鉴别工作,防范资金风险。
8.办理客户开户业务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核查客户开户证明文件的正本原件,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伪造开户资料骗开结算账户。
9.严格预留印鉴审核,防范支付风险。客户预留印鉴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各行在办理柜面付款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核票据,准确鉴别票据真伪,从源头杜绝伪造票据风险。使用“电子验印系统”验印的营业机构,对系统不能自动识别通过验印的支付凭证,要通过系统人工识别功能仔细核对,双人验印,必要时要与单位核实确认,防范支付风险。
10.符合一定标准(如:特定业务类型、超过一定金额,等等)的,要采取提请有权人员进行授权、换人验印等措施进一步做好审核把关。 三、现金
(一)风险特征
1.涉及现金有关业务环节属于柜面高风险环节,是案件事故的高发部位,现金的收付、保管、交接、查库环节均属于风险控制重点。网点未严格执行柜面现金业务操作和营业现金限额控制的管理规定,可能导致业务差错或内部、外部人员盗用业务现金。
2.日间现金收付、现金调拨、尾箱交接操作流程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先收款、后记账”和“先记账、后付款”流程办理现金收付,现金调拨和尾箱交接时未清点现金实物或只做账务处理未调拨和交接现金实物。
3.办理大额现金收付未严格执行审核手续。复核人员和授权人员对大额现金收付审核不严,未经过二次验印或换人对实物现金复点后即办理付款。 4.网点现金库存长期超标,未严格执行备付率管理要求。 (二)风险防范措施及要求
1.营业终了,现金柜员尾箱按规定双人清点,双人封箱,加双锁寄库。
2.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应审查付款凭证要素,审查无误记账后按凭证金额配款,当面点交。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办理现金业务一笔一清,日清日结,确保账实相符。一笔现金业务未完成,经办柜员不得离柜。
3.严格执行大额现金审批制度,柜面大额现金收付必须换人复点。
4.营业机构尾箱交接,双人在营业场所内监控下办理,必须核验解款押运员身份证件、交接密码和运钞车牌号,交接过程双方必须始终在场。 四、重要空白凭证 (一)风险特征
1.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不合规。营业时间临时离岗(或营业日终)未将重要空白凭证入柜(箱)妥善保管,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的柜(箱)未被有效监控。个别营业机构在柜员岗位调整后,未移交其不再保管和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增加了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难度,存在风险敞口。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不当,可能导致单证遗失、被盗用,造成银行、客户资金损失,或是给银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2.营业网点和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量超过实际用量或核准保管量。 3.重要空白凭证出售和领用不规范。已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长期未交付客户而由柜员代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出售无领用单位签收记录。对重要空白凭证的日常操作管理不严格,存在柜员(或客户经理)代客户购买、签收重要空白凭证等不规范的问题。
4.重要空白凭证日常检查不严密。查库频率不足、检查种类不全面、监而不查,无法做到所有业务相关重要空白凭证账实核对,甚至存在伪造查库记录,风险隐患极大。
5.停止使用(或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清理不及时。基层营业机构已停止使用(或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未及时清理、上缴、组织销毁,已作废重要单证未及时销记表外账,易产生潜在风险隐患。
(二)风险防范措施及要求
1.柜面重要单证实行个人负责制,重要单证应实行专库(柜)存放。营业时间经办人员如需临时离岗,应将重要单证入柜(箱)妥善保管。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人员由于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交他人保管时,须与接交人员共同核点库存,并与有关账簿进行核对,办理交接手续。 2.重要单证应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领用,原则上经办柜员一次领用不超过1个月的用量。特别的,原则上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由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会计部门统一保管,县级支行及以下机构不得保管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特殊情况下,部分内控严密、结算规范的县级支行可保有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且只能用于100%保证金承兑业务或不需要提交二级分行审批的承兑业务,其保有量一般不超过25张。
3.属于我行签发的重要单证,不得由客户签发,严禁在重要单证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不得将重要单证带出营业场所签发。
4.对外发售重要空白凭证应验证客户身份,根据客户业务量适量发售,发售时须由客户签收确认,严禁由我行工作人员代客户签收、购买重要空白凭证。银行人员不得违规代客户保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
5.客户销户时,应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开户行登记注销。客户因故无法交回剩余重要空白凭证的,由其按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并保证承担相应风险后,办理销户手续。 6.应按照制度规定要求定期检查网点重要空白凭证,检查时严格根据系统打印的有关登记簿清点实物,并将同一时点下各柜员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数量加总与机构重要空白凭证表外账余额比对。
7.网点对填制错误、停止使用、停止发售、兑付收回、客户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做作废处理,添加明显作废标记,销记有关表外核算账户及登记簿,登记作废重要单证(卡)登记簿,办理退库保管并定期上缴集中销毁或订入当日记账凭证。
8.停止使用的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银行卡由一级分行组织销毁,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由二级分行组织销毁,并报一级分行备案。销毁工作应在宣布停用后三个月内完成。 五、印章
(一)风险特征
1.印章是明确银行对内、对外权责关系的重要依据,保管使用不当,可能导致印章遗失、被盗用,造成银行、客户资金损失,或是给银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2.印章管理未严格执行个人负责制。印章保管与实际使用人不相符,多人混用印章,由他人代管代用印章,营业期间柜员临时离岗(或营业日终)印章未专匣上锁后统一入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易引发他人盗用伪造我行印章进行外部欺诈。
3.印章日常使用不合规。将印章携带出营业机构使用,在空白凭证、空白报表、空白公文纸上预先加盖各类业务印章;已停用(不使用)或作废的印章未及时上交处理。
4.印章交接不严密。岗位调整、临时离岗和班间交接等需要转交他人使用印章时,未办理交接手续,柜员间私自授受印章;柜员印章交接未由有权人员监交,监交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使监交工作流于形式。 (二)风险防范措施及要求
1.印章的保管、使用实行个人负责制,要严格按照“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和使用。严禁个人之间私自授受印章,非经办柜员严禁动用印章。营业时间临时离岗,人离章收。非营业时间,由保管、使用人专匣上锁后统一入库或保险箱柜保管。
2.印章保管要依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票据清算专用章不得由账务核算人员、票据交换人
员、票据清算人员保管使用;汇票专用章不得由汇票保管人员、汇票签发人员保管使用;本票专用章不得由本票保管人员、本票签发人员保管使用;票据受理专用章不得由非接柜人员保管使用。
3.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印章一律不得携带出本单位、本部门使用。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报表、空白公文纸上预先加盖各类印章。 4.岗位调整、临时离岗和班间交接等原因需要转交他人使用印章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登记有关登记簿。
5.印章损坏或停止使用后,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封存保管,依照刻制权限,在规定时间内编列清单连同印章逐级上缴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会计部门。
6.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公告作废,作出补救措施,并按照印章管理级次及时逐级上报管辖行,补制新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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