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脱贫攻坚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危房改造实施
方案
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危房改造,是市委、市政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广大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的民生工程。为切实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居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年××月底前实现我市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清零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安全为本,卫生整洁。坚持“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本要求,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二)农户主体,县区主责。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外,居住在危房中,但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农户。坚持农户为主体,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村、乡镇、县层层审核后确定改造对象。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的危房改造责任主体是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自筹为主,政府扶持。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帮扶和实施责任主体是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统筹给予适当支持。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对象认定,确保扶持政策精准落地。
1﹒精准认定对象。各县区对自身无力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应纳入扶持范围。凡有下列情形的农户不得列为扶持改造对象:一是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二是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三是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四是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六是历年享受过中央、省级拆除重建补助的。扶持对象原则上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确定扶持对象。要同步建立健全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危房改造户档案管理制度,坚持一户一档,核实一户、建档一户,同步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套台账。
2﹒精准认定危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要求,组织县、乡级技术专家队伍和农村工匠开展危房认定工作。对于具有历史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民居,不宜采取“一刀切”简单认定为D级危房开展拆除改造。
3﹒精准改造方式。对纳入政府扶持的农户,鼓励以加固改造为主,避免大拆大建,优先选择加固改造,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安全稳固要求的危房,可进行拆除重建,且必须建新拆旧。新建住房,特别
是传统村落内的新建住房,应注意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对地震较高烈度地区(××县、××县部分乡镇)的危房要更加重视结构安全,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安全要求。
4﹒精准控制成本。改造农房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好建筑面积和改造成本,实行“一户一方案”。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农危改面积控制标准以及改造建设标准,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避免农户因建房负债过高导致返贫、致贫。
(二)坚持多措并举,加大危房改造资金扶持力度。
1﹒加强资金支持。市级对各县区××年××月××日确定上报的××户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给予××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多渠道筹措解决,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或施工单位。对××年××月××日之后新增或脱贫攻坚发现的漏评农户,由各县区自行处理。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制定扶持补助政策,对确实困难的农户再给予一定配套资金补助。具体扶持方式和补助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2﹒强化金融扶持。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县区人民政府可为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危房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支持标准不得超过“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贴息支持标准。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金融机构确定,但要合理控制农户贷款数额,严禁因贷致贫、因贷返贫。市县级金融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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