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XX医疗器械城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
广东AA招标推荐有限公司(简称AA招标)
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并签订本协议。
一、XX公司委托AA招标推荐医疗器械商户(下称商户)租赁广州XX医疗器械城(简称医械城)商铺工作。
二、医械城商铺的恒利地产公司租金、XX公司服务费、物业管理费、设施押金、合同押金等租赁条件及标准由XX公司提供和确认,AA招标须按XX公司提供的有关租赁资料如实向商户进行推荐。
三、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十天内向AA招标提供商铺租赁的相关文件证明及其工作培训,XX公司保证AA招标合法有效推荐工作。
四、AA招标推荐业绩的界定:
AA招标开出推荐函的商户,并与XX公司成功签署医械城的《租赁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
五、租赁合同(文件)签署及费用收取
1.商铺《认租书》、《租赁合同》和《租赁补充协议》等所有相关文件由XX公司负责与商户签署;
2.租赁费用由医械城按《租赁补充协议》相关规定收取。
六、推荐费及支付时间:
1、AA招标推荐的商户与XX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后,XX公司支付相当于该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两个月租金及服务费,作为推荐费给AA招标。
2、AA招标当月的应收推荐费,由XX公司于次月15日前支付,AA招标向XX公司提供服务性发票。
3、AA招标在本协议期间内若需推广费用由AA招标自行负责。
七、其它事项
1、AA招标需维护XX公司及医械城良好形象,不能泄露XX公司及医械城的商业秘密和发布负面信息;
2、在推荐过程中,AA招标须为商户提供专业优质服务;
3、AA招标不能与商户签署《租赁合同》、《租赁补充协议》和收取定金及其它费用。
4、AA招标或其员工不能与XX公司员工串通作弊(含XX员工主动向AA招标及其员工串通作弊),将XX公司员工拟租商户转为AA招标的推荐商户。
八、违约责任
1、AA招标及其员工若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4点约定的,XX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讨AA招标从执行本协议至违约时所应收取推荐费总额的10倍作为违约金。
2、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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