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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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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 (机构定义)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三条 (基本原则)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四条 (监管安排)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跨市场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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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组织形式和命名规则)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银行理财子公司名称一般为“字号理财组织形式”。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理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六条(设立条件)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章程;

(二)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具备充足的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风险管理等理财业务岗位的合格从业人员;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五)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支持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等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发起设立条件)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发起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监管评级良好,最近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到位并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五)银行理财业务经营规范稳健;

(六)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理财业务专营部门连续运营年以上,具有前中后台相互分离、职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七)具有明确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承诺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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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载明;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机构股东资质)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当具

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载明;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七)符合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东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非金融企业股东资质)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当

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载明;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七)最近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亿元人民币,最近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含本次投资资金,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负面清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股东: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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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

(七)其他可能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金额为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银行理财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金额。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 第十二条 (入股限制)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家,或者控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家。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四条 (筹建申请)筹建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由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程序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 第十五条 (筹建批准)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个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个月。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 申请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 第十六条 (开业申请)银行理财子公司开业,应当由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 第十七条 (机构开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个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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