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奖120元、100元、80元、50元,微讲座减半计算。以上均以年内最高级计算一次。
六、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根据上年的证书填写考核相关表册。上交时同时上交对应的证书复印件。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年级部评议,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情况。
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办法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同时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的具体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11-15人组成,校长任组长,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荐。
2.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充分听取年级组、教研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
3.其它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此考核程序进行。
4.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视情况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
6
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本人。如教职工本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6.校级干部到龄后经批准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对应的实际数额发放,增量绩效按全区核定的人均增量绩效工资数额发放。经批准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本方案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交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盐城市盐都区实验初中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