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的管理,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监管,严防麻精药品流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二、适用范围
涉及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及销毁相关的部门。 三、职责
1. 调剂药师:核对信息、回收、空安瓿、废贴。
2. 药库和药房的专管药师:清点、登记、汇总并销毁空安瓿、废贴。 四、流程图
五、细则
1.回收空安瓿、废贴
1.1使用麻精药品注射剂、贴剂的门诊患者再次取药时,调剂药师应当如数回收空安瓿、废贴。 1.2住院病人使用后的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由病区专管护士保管,在换领药品时统一交回住院调剂室。调剂药师应当如数回收空安瓿、废贴。
2.填写明细表和清点数量、核对批号
门诊调剂室调剂药师依据患者用药信息核对品规、批号、数量,填写“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3-1),并签字(章)。
住院调剂室调剂药师核对空安瓿、废贴与处方所列药品品规、批号和数量的一致性,填写“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3-2),并签字(章)。
3.汇总与保存
专管药师定期汇总核对空安瓿、废贴,填写“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汇总、销毁登记表”,并安全存放。 4.销毁与包封、登记
药库和调剂室专管药师双人填写“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汇总、销毁登记表”后,进行空安瓿、废贴的销毁,双人签字(章)。毁形的空安瓿、废贴应当分类打包/封箱后,交予废弃物处理员(见附件13-3)。
5.保管留档记录
专管药师应当妥善保管各种相关留档记录,备查。
附件:13-1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
瓿、废贴回收登记表
13-2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住院专用) 13-3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汇总销毁登记表
13-4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物回收处理交接登记表
附件13-1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
日期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批号 数量 经办人 附件13-2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
(住院调剂室专用)
日期 科室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批号 数量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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