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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记录的借阅和复制
4.8.1 本站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记录须经档案管理员同意,复制记录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4.8.2 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借阅和复制记录,确因需要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4.8.3 借阅、复制记录应办理登记手续,借阅人不得泄密和转移借阅,不得在记录上涂改、划线等,阅后及时交还档案管理员,并办理注销手续。
4.9 记录的保密
4.9.1 记录应存放在指定场所,并采取保密措施。
4.9.2 借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摘抄或将记录带离指定场所,不得查阅其他无关记录。
4.10 记录的销毁
保存的记录如超过保存期,由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申请,经中心管理层批准后,由档案管理员执行销毁。
4.11 记录格式
4.11.1 各类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
4.11.2 技术记录格式由技术负责人批准。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批准。 4.11.3 记录格式需要更改时,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
4.12 存储在电子媒体中的记录除执行本程序外,还应执行《网络系统、监测用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管理程序》
5 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档案管理程序》
《网络系统、监测用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管理程序》
6 相关记录
《文件档案销毁记录表》 《档案资料利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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