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征:①独立的名义;②独立的财产;③健全的组织机构;④独立的责任 2)分类:①公法人与私法人;
②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③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④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a、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立的法人,如公
司;财团法人是以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财产为基础成立的法人,如基金会。 b、社团法人为了公益事业。
c、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为社员;财团法人的设立人不对财团法人享有任何权利 d、目的及组织的稳定性不同,社团法人相对较弱。
3)变更:合并与分立:
①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分立是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
②合并有创设式合并与吸收式合并;分立有创设式分立与存续式分立P56 ③合并、分立之前的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承担
4)责任:
①独立责任: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和独立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② 无限责任: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指以自己财产的一
部分来承担责任),同一责任对法人来说是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③代表责任:企业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5)机关:①意思机关(股东大会);
②执行机关(董事会);
③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④监督机关(监事会)
法定代表人:①由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自然人;
②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
③有权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6)清算:法人终止前,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结的行为 清算法人的人格: 在清算期间,法人不能进行新的经营活动。
6、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了共同的事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
风险,至少一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非法人组织。 1)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①有限合伙人是指向有限合伙出资并分享利润,但不参加合伙经营,仅以出资为限对合伙承担清偿责任的人。
②普通合伙必须全是普通合伙人,但有限合伙只要有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即可
③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由于某些合伙人因过错造成损害,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的财产:合伙人出资和积累的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P61
共同共有:①因经营共同事业而发生 ②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③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④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债务承担:①首先以合伙财产清偿合伙债务 ②合伙人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③双重优先权(无法律依据,学理上的):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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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 P63
4)退伙:①法定退伙(当然退伙)a、合伙人死亡;
b、法人合伙人关闭、撤销、破产
c、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
②强制退伙(除名、开除)a、未履行出资义务;
b、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合伙的重大损失; c、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d、协议规定的其他事由
③自愿退伙:a、协议退伙;b、单方声明退伙
退伙人对其退货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因意思表示而发生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2、分类: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2)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一方获得利益是否需要获得对等待价 3)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是否必须依某种特定的形式 4)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法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
无因行为指法律行为不存在财产给予的原因或者法律行为能力人与进行财产给
予的原因可以分离。
5)主行为与从行为:法律关系内容之间的主从关系
6)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法律行为的要素除了意思表示以外,是否需要实
物的交付为标准。
①赠与合同在未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反悔;
②实践性行为的合同未交付前不生效
③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个人借款合同
3、意思表示:民事主体意欲将发生私法效果的意思表示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生效:1)无相对人的,行为作出时生效,立遗嘱的行为除外;
2)有相对人的,①对话方式,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才生效;
②非对话方式,收信主义,即到达收信人的控制范围。
4、法律行为的要件:
1)成立要件:①当事人;②意思表示;③标的 2)有效要件(价值判断):①主体合格;②意思表示真实自愿;③标的合法 3)生效要件(事实判断):①法律的特别规定;②当事人的特别约定 ★欠缺生效要件的后果:①主体不合格---效力待定
②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变更、可撤销 ③标的不合法---无效 5、法律行为的效力:
1)无效行为:指虽然已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具体情形:①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利益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因成立时欠缺真实要件,而允许行为人行使撤销权,使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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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注意:①由意思表示不真实引起的 ②撤销前有效,撤消后无效 ③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④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有效
内容:①诈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
此错误判断而做出意思表示。
②胁迫:以现实的或将来的非法危害相威胁,使相对人陷于恐惧而做出不真实的
意思表示。
③重大误解: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与其他有关情况产生错误认识,致使意思
表示不真实。
④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为难境地或迫切需要,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
表示的行为。
⑤显失公平:一方利用优势或他方轻率、无经验,从事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 3)效力待定的行为:①由主体不合格引起 如 限制民事行为人超越行为能力 ②既非有效也非无效 的行为;无权代理;无权处分。 ③有权人确定后或有效或无效 ④有权人享有追认权、拒绝权
无效的后果:①恢复原状(消费性合同无法恢复原状)
②赔偿损失(过错方承担) ③没收财产(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损害第三方的返还第三方)
6、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或期限
1)条件:决定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未来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的条件:①须为将来发生的事实;②须为不确定的事实;③须为可能的事实;④
约定而非法定;⑤须为合法
条件的分类:①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所决定的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还是消
灭为标准。②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事实的发生与不发生作为条件
③随意条件、偶成条件与混合条件 P89
2)期限: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产生或消灭的未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 七、代理制度
1、代理: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为或接受意思表示,而效果归属于本人的制度。 2、分类: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
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等情况。 如监护制度,家事代理也属于法定代理。
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本人名义还是代理人名义 3)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范围有无特定限制 4)本代理与复代理:
①本代理:由本人选任或法律规定产生代理人的代理;复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效果归本人。
②复代理的特点:a、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代理人 b、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c、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
复代理的条件:a、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b、事先征得被代理人同意 c、紧急情况下,不用征得同意。
3、代理权的行使和限制:1)行使:①善管义务;②忠实义务;③自己执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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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禁止:①自己代理: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自己从事法律行为 ②双方代理:同时代理本人和相对人的同一法律行为。
但以下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有效:①经本人之允诺;②系专为履行债务者;③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4、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其从事的法律行为的后果归属与本人的无权代理。
1)表见代理的要件:①行为人无代理权;②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有代理权;③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④相对人无过失
2)权利外观的情形(相对人相信有代理权):
①本人知道他人以其名义活动而不做反对表示; ②本人声明授权而未授权;
③代理人持有本人的公章、空白合同、介绍信等;代理授权不明; ④行为人与本人存在着某种特定的关系
3)表见代理的效力:代理有效,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本人的损失,可以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4)狭义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之外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①本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 ②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③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效的情况下)
八、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
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1、分类:1)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2年) 2)特别诉讼时效: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1年)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诉
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是四年。
2、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中止: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
权,因而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P147
2)中断:时效期间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期间又重新开始计算。
中断事由:①提起诉讼;②权利人主张权利;③义务人承诺。
3)延长:指人民法院根据自己的情况,认为权利人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可以依
法适当延长其诉讼时效期限。
3、诉讼时效的后果:①权利人丧失胜诉权;②权利人义务关系并不消灭,而是转化成一种
自然之债,债务关系;③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
4、期限的计算:P150
九:民事责任: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法上的后果。 1、侵权民事责任
1)侵权行为: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2)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②违法行为;③主观过错;④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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