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
1.目的
统一管理医院所有计量器具及设施,并对强检、非强检计量器具分别建立数据库,保证计量器具的安全有效,能适时配合医疗服务需求。
2.依据
《XX市综合性医院管理评估标准》(SHAS-2007) 3.适用范围 本院 4.职责
资产管理办:统一管理医院的计量工作,制订计量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配合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执行周期检定;建立和保存计量器具台账数据库和技术资料。
5.内容
5.1为了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医院设立计量管理员和建立各科兼职计量员队伍。
5.2 计量管理员负责对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的各种协调工作。 5.3每年确定或核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管理目录及计划,对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填写“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册”、“申请检定备案表”,向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机构提出周期检定申请和委托备案。
5.4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根据使用情况依法自主确定检测周期,并向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或校准。
5.5计量管理员负责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安排计量检测部门,确定检测项目科室范围,配合其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并做好情况记录。
5.6检测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贴有检测合格标签,资产管理办根据计量检测结果,保存相关计量证书。
5.7计量器具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以及在使用中发现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5.8停用后的计量器具应张贴停用标志,进行封存,由科室保管,不能随意启用。要启用已停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校准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9已停用的计量器具,如无修理价值或修理后仍不能达到计量检定最低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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