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金不能享受折扣优惠。 iii付款期外付款
借:银行存款(按总价) 117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4)销售折让(依上例,假设折让率为5%) i销售方尚未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115
贷:主营业务收入(95%*10000) 9500 应交税金-增–销(95%*1700)1615 ii销售方已确认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5%*10000) 500 应交税金-增–销(5%*1700) 85 贷:应收账款 585 注:此时“应交税金-增–销”可用红字冲减 (5)销售退回 ①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②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 a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b结转退回产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若以前的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会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退回的。 i现金折扣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发生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增–销 贷:银行存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的退回产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该科目余额)
ii现金折扣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不须冲减报告年度的现金折扣。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6)分期收款销售 i发出商品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ii按合同规定每期收到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总售款/期数) 应交税金-增–销 iii结转每期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总成本/期数)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以旧换新的销售,视同购销两项业务处理 (8)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融资交易,在售后回购情况下,企业不能确认收入。若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应在计提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并在回购时将此差额冲回。 例,2000年5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8000元,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2000年9月30日购回,回购价为11000元(不含税),商品已发出,货款未收到。 i 5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金-增(销) 17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0
ii由于回购价大于原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共5期) 借:财务费用 2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 iii9月30日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物质采购) 11000 应交税金-增(进) 1870 贷:应付账款 1287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8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库存商品(物质采购) 3000
注:至此,库存商品的成本又回到8000元。他主要由两部分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冲减而得:回购价-原售价,原售价-成本价 (9)“三包”销售政策的处理
例:甲公司发出商品40万元的家电产品。货款未付,成本30万元,实行“三包”,根据以往经验估计有5%退货,3%需调换,2%需返修。 i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30 贷:库存商品 30 ii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企业 38×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 应交税金-增(销)38×0.17 iii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95 贷:发出商品 30×0.95
注:“包修”、“包换”不影响收入的确认,即发生了“包修”、“包换”时,只是增加了本公司的维修费用或相关成本;对另外5%的收入,则在退货期满时确认。 2、提供劳务收入 ①实际发生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 ②确认收入(常用完工百分比法)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结转成本(常用完工百分比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3、让渡资产使用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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