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产品送检前准备工作要求
如企业能按下述要求将送检产品及所需配件、负载、线缆和端子等耗材准备完毕,附明确系统接线图和操作说明,一并提供至检验中心后,可不派遣企业人员到中心配合检验,特殊情况(见第四章节)除外。
对于组成系统后方可正常工作的,生产企业应在送检之前按照以下要求将待送检产品与负载和/或配件组成系统,通电调试所有功能正常后再送检,确保送检产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线通电即可正常工作。 一、样品、负载和/或配件要求
1.探测器数量:5台(一种感温元件);4+N台(N种感温元件)。 2.探测器与感温元件配接:
1)第1台探测器1回路所有通道配接A型号感温元件,其它回路1通道配接A型号感温元件;
2)第2-5台探测器1回路1通道配接A型号感温元件;
3)如有第6台探测器,1回路所有通道配接B型号感温元件,其它回路1通道配接B型号感温元件,以此类推;
4)企业应将未连接感温元件的通道屏蔽或接上等效电阻,避免发出故障信号。 3.感温元件数量:
1)当只配接一种A型号感温元件时,感温元件的数量不应少于第2条中所需的感温元件数量,并与探测器连接完毕;
2)当配接额外B型、C型等感温元件时,企业提供每种感温元件的数量不应少于第2条中所需的感温元件数量。
4.如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为区间内可调,企业应将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调至最低
值。
二、外部接线端子要求
1.在样品入库前,应将端子、接线标注清晰。 2.需提供样品接线说明与接线图。
3.非独立式样品于监控设备之间、样品之间、样品与配件之间的连接线,应配置连接可靠的插拔式插头。
4.企业送检验前,应自行连线且将所送样品配置完好,需将每条连接线进行功能标注(线标)。
5.主电源为AC220V的端子,应设计为防触电的保护结构,接线端子应采用圆形防脱落端头。
6.主电源为AC220V的非金属接线端子,应提供 3 个接线端子进行针焰试验,并提交端子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端子的制造商、型号、外形尺寸和一致性声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7.如主电源输入端具有接地保护元件,以图示的方式明确标识出该元件在送检产品内的位置。
8.严禁在送检产品的外接线上安装磁环等元件,应该是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生产工艺文件规定采用固定安装方式安装完成,即安装在样品的外部接线的接线端子与内部电路之间,并且在技术文件(电路原理图、物料清单、装配作业指导书)中应说明该磁环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三、其它要求
1.探测器机壳上请加贴操作密码,企业提供的操作流程说明内容应包括地址登记、查询、修改探测器报警设定值、复位、自检等。
2.探测器内部的器件,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
3.如生产企业对送检产品在安装、使用方面有特殊要求或需注意事项,请在安装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4.独立式探测器的通讯端口工作情况,可采用录制视频发送至试验室进行验证,也可以采用现场验证,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四、特殊情况
如发生下述特殊情况,企业人员应根据通知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配合调试。 1.样品运输途中遭受一定程度的损伤,部件缺失,导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2.企业未按要求提供送检样品,未按要求为系统做好前期的接线调试工作。 3.企业所提供的操作说明,不能够指导中心检验人员完成送检样品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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