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过江通道及高速公路长大桥隧
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过江通道和高速公路长大桥隧(以下简称为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工作,提高长大桥隧的技术状况和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法规、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高速公路过江通道和具有重要意义或结构特殊的特大桥、特长隧道的养护管理,具体长大桥隧名录由省公路管理机构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确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三条 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高效运营”的方针和管理与养护措施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主体明确、各负其责”的分级负责制。
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长大桥隧的养护管理工作实施行业监督和检查,指导经营管理单位落实养护管理工作和安全运营措
- 1 -
施,每年组织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和评价。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桥梁养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养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养护与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优先保障长大桥隧养护资金,做好长大桥隧的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保障长大桥隧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开展桥梁养护管理规划性、前瞻性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养护“三新”技术,做好桥梁养护与管理技术储备。
第二章 日常养护管理
第六条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落实好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加强长大桥隧的日常养护管理。长大桥隧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经历,桥隧主管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长大桥隧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条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桥隧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管养单位的有关人员,针对长大桥隧的自身特点和技术要求,编制养护技术手册。长大桥隧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桥隧养护管理系统,全面记录长大桥隧检查与维护信息,定期跟踪了解结构技术状况。
第八条 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设臵并完善桥梁防撞设施、监控设施、助航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
- 2 -
其效能完好。
第九条 长大桥隧结构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桥隧养护工程师主持桥隧的经常检查,负责组织桥隧的定期检查与评定。
第十条 长大桥隧日常巡查是指对桥面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其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桥面系(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伸缩缝、桥面排水系统、人行道栏杆、照明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隧道土建结构(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排水设施、吊顶、内装等)和机电设施(供配电、照明、通风、消防、救援、监控等)等设施。在检查中应重点关注桥面沉陷、伸缩缝型钢错台、沥青面层唧浆、纵缝等可能由桥梁结构病害反映到桥面设施上的病害表现和隧道衬砌裂缝、通风照明设施。检查中一旦发现结构性损坏或安全隐患等情况,经营管理单位的桥隧养护工程师应及时现场核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进一步检查。
日常巡查由具有桥隧检查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可采用步行巡查或乘车巡查方式进行,检查采用目测方法,配备必要的安全装臵、简单量测设备、照明装备以及记录工具,记录病害信息(病害位臵、病害类型、病害范围和程度等),一般每日一次(可结合道路巡查一并进行)。
第十一条 长大桥隧经常性检查是指对桥隧主体和附属结构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常规巡视检查。其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桥台
- 3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