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死株、缺株。
2.4 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良好,及时摘除残花败叶,定植花木花期基本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无残缺,基本无杂草,修剪及时。 2.5 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断垄,无高草杂草,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2.6 藤本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低于85%。
2.7 草本花卉生长正常,株型完整,开花适时,开花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得到合理修剪。
2.8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的绿色期不少于250天,覆盖率95 %以上,经常除杂草和松土,除杂松土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3%,无积水,修剪合理。
2.9 水生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生长范围基本符合景观要求。 2.10 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他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98%以上。 2.11 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被害植株不超过5%,被害叶片不超过叶片总量的3%。有害植物的危害得到有效治理。 3 环卫保洁
3.1 每天上午7:00时前完成公园范围内的清洁工作,做好保洁,保洁时间为7:00-21:00,共14小时。公园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
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全天候保持垃圾箱外观整洁,垃圾不外溢。
3.2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乱张贴、涂乌、乱挂乱拉、焚烧杂物,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绿地边线以外2米内的荒地的保洁工作到位,不能出现垃圾连片的地方(特别是花生壳、瓜子壳)。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3 公厕的保洁,便器及管路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无污迹、无蚊蝇、无粪便外溢,地面干净无积水。保持室内无异味,有防臭措施。有专职保洁员,随时清扫,定期喷洒卫生药剂,保持洁具净洁。厕所门窗、灯具、大小便器、水管、水龙头、洗手盆、扶手等公共设施齐全完好无缺损。厕所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垃圾,清洁工具和用品不能外露。
3.4 水域保洁管理,水面无漂浮物,全日候保持水面清洁,一旦发现漂浮物,及时打捞;无水体植物疯长现象,务必控制好水生植物的长势,保证水生植物景观效果良好。同时,按水域景观要求调控水面高度或按公园管理处要求调控。 4 绿地喷淋系统
喷淋系统要及时检修,喷头正常喷水,未发生管道漏水。 5 绿化施肥
5.1 提倡应用平衡施肥技术,肥料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植物种类(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及观赏特性不同而确定。生长期应施氮肥为主的
完全肥,发育期应增施磷、钾肥。每次施肥量应考虑施肥方法。施肥应以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不应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无机肥料,以免破坏土壤的理化性状。
5.2 施肥要求:乔灌木每年不少于2次,2—3月和9—10月重点进行施肥,复合肥和基肥结合,每次2—3千克/株,对角埋施,新种、补种、生长势弱树木可适时适量多施;观花灌木每年不少于3次,每次0.5千克/株;成片花卉每月撒施复合肥1次,每次0.15千克/平方米,每年根据其长势和覆盖率情况适当施基肥1—2次,每次0.5千克/平方米;绿篱每年撒施复合肥不少于2次,每次0.15千克/平方米,每年根据其长势和覆盖率情况适当施基肥1—2次,每次0.5千克/平方米;草地、地被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施尿素0.1千克/平方米。
5.3 施肥应避免在雨天进行。其中,根外追肥宜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浓度一般不宜大于1.5‰。除根外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目的植物的叶片。
乙方施肥前应提早三天通知甲方到场监督,该次施肥的购肥发票应交给甲方备案,购肥发票反映的肥料用量作为评定乙方有否按约定履行施肥义务的依据,如乙方拒交相关购肥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当期养护费用。
6 淋水要求:旱季一般乔木3—5天淋水1次,新补植乔木,淋好定根水后,1周内每天淋水1次;单丛灌木、成片花卉、绿篱一般2—3天淋水1次,补植后一周内每天淋水1次,施肥和补植需加强淋水;
草地、地被一般每天淋水1次。雨季根据天气情况适当调节。 7 苗木修剪
7.1 自然形乔木每年不少于1次,造型乔木每年不少于4次。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烂头等。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至6:4之间。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
7.2 自然形灌木每年不少于2次,造型灌木每年不少于4次。灌木修剪应促进枝繁叶茂、分布均匀。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自下而上、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
7.3 绿篱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厘米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
7.4 草坪修剪要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功能,修剪后高度应保持在6-8厘米,当草高超过12厘米时必须进行修剪。
7.5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修剪要避开树木伤流盛期。绿化修剪后的枯枝干叶等,在修剪当天及时清理运走,并及时清除灌木丛上的修剪枝,苗木落叶当天及时清扫保洁。 8 浇灌
8.1 浇灌的实施应科学、合理、宜采用喷灌或滴灌等节水方式。对
于花坛及道路分车带内植物,在干旱季节,可进行叶面喷水。在花芽分化时应适当控制浇灌量,以免园林植物徒长。
8.2 日浇灌的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并注意控制水温与表土温差不宜太大,以免造成根系伤害。夏秋高温季节,浇灌应避开中午烈日,宜在10时之前或16时之后进行;冬季及早春,宜在10时至16时之间进行。用机械进行浇水时,不宜在交通繁忙时段进行。 8.3 喷灌时应确保喷水的有效范围与园林植物的种植范围一致。 9 全民植树活动或突击性的植树绿化任务,能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每逢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一、国庆节等或某些特别日子,能按上级要求完成特别安排的工作。
10 防止意外及修复工作包括防台风、防汛、防寒等以及防止其它因素对公园造成的损坏等,并定期巡视挡土墙及边坡,防止滑坡。由于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绿化景观损害,养护单位应在12小时或公园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现场清理和恢复原状的工作,并应以报告或公园管理处规定的形式向公园管理处提交可行的解决方案;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清理、恢复原状工作的,当月考核评分档次为差;在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恢复原状时间内,受损害部分的绿化景观(不包括环境卫生)将不列入考核评分范围内。 11 安全作业
11.1 园林、环卫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园林、环卫机械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及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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