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二)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员工必须经过职业技术等级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三)新项目投产及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四)员工改变工种,调换新的工作岗位,必须进行转岗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五)新入企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 学时规定
员工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觉参加培训。其中,安全教育培训属于国际强制性培训,学时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执行;其他业务技能性培训要求,助理级以上人员培训学习5年不少于20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班组长、区队长不少于35学时;基层生产与工作人员不少于30学时;新录用员工不少于30学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向本企业其它职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条 培训实施主体考核
(一)人力资源部每月定期对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公司五型企业绩效考核。
(二)对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教育培训中心配合,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公司五型企业绩效考核。
(三)安全教育等专项培训工作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汇同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完成。 第二十一条 培训教师考核
按照《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培训员工考核与奖惩
(一)员工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培训学时数,完成相应的培训目标,否则取消评选先进、晋职和晋升资格。
(二)对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且自费取得专业对口、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取得博士学位奖8000元; 取得硕士学位奖6000元; 取得本科学历奖3000元; 取得专科学历奖2000元。
(三)员工取得本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再取得与本岗位密切相关的第二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3000元;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等级2000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等级1500元; 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等级1000元。
(四)员工取得本岗位或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国家职
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教育培训管理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管理
办法(暂行)
2.神东煤炭集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3.神东煤炭集团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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