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至财务部门。由于数量较多,暂时保存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折损、污渍、丢失等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网上认证的,保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2、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业务部门传递过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还应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从国税机关领购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防止丢失或被虚开等。
3、改征增值税以后,如果建筑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由于分支机构较多,管理难度较大,总机构层面应当安排多名税务专员负责整个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开具、认证、申报事项。分支机构可酌情安排多名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事项。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财务及物资、工经、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所涉增值税业务明确业务分工及岗位职责。 (二)发票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销项)
营业税政策下,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方式存在以下两种:一是业主代扣代缴的情况下由税务局代为开具发票,二是建筑企业自行缴纳并自行开具发票。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与发票开具流程管理相关的工作,在现有管理方式下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简化。对于自行开具发票的相关管理工作,多数公司并未做到规范开展、有效控制,从空白发票的申领、分发、保管到发票填开、退回、重开,整体的管理流程并未制度化、规范化。
“营改增”后,外部征管要求明显提高,尤其是对于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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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监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最严重的将造成公司及相关办事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建筑企业如何从营业税下较为松懈的管理状态过渡至增值税税下更为严苛的管理环境中,将是建筑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专人专岗管理
集团总部设臵专人专岗,负责管理总机构及协调各分支结构增值税纳税事宜;较大工程处或分支机构设臵专人管理,管理协调所辖项目增值税管理相关事宜;项目部增值税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增值税管理知识培训方可上岗,远离分支机构项目可考虑按区域由专人统筹协调处理。
(2)专用发票领购及日常管理
①营改增后,财务部设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管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
②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做到安全保险,加装必要的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③发票专管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影响公司的经营;
④无论何种情况造成发票的丢失或被盗都将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3)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①因工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办人要持业务单位的详细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全负责,增值税发票专管员根据经办人提供的开票信息开票,开票合格率要达到一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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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应由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在发票记账联签字领用。
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要及时装订并妥善保管。 2.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
营业税政策下,不存在进项税抵扣的规定,部分单位虽存在发票报销制度,但制度中对于发票取得及报账的要求总体来说仍较为简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发票报销入账的时间在不跨年度的基础上一般不做硬性规定; ②业务人员取得发票后一般不对发票上的票面信息做过多核查; ③财务人员收到发票后仅对发票金额、日期、项目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对;
④发票真伪的鉴别工作一般不做硬性规定等。
“营改增”后,引进了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概念,所取得发票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利润,因此与发票取得相关的工作将变得尤为重要,如果对进项税抵扣凭证管理不善将带来抵扣不及时、抵扣不充分、违规抵扣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企业的成本管理效果并进而降低企业经济效益。营改增后应该从以下几个实践流程加以严格管理:
(1)取得及提交
①对于应开具专用发票而未开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要求对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如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对方负担应做详细说明,并且应按不含税价款与对方结算。
②业务人员在办理采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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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扣税凭证,并且依据合法的扣税凭证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
③各业务部门经办人在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后,为保证其认证和抵扣,应对票面信息进行审核;
④扣税凭证经手人员应妥善保管扣税凭证,并及时递交至财务人员(增值税发票管理人员)处。
(2)认证及抵扣
①发票管理人员对收到的扣税凭证应及时内完成网上认证(认证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方纳税人识别号、购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金额、税额。),避免超过180天认定抵扣期限;
②对于网上认证异常的发票并且最终无法通过认证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发票管理人员应通知业务经办人换取发票,业务经办人需做好配合工作。
③对于扣税凭证逾期认证造成公司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按损失的税款承担赔偿责任。
(3)归档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由专人按月装订归档。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制定
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建议从以下方面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①从领购、保管、开具、取得、认证、抵扣、传递环节进行明确; ②领购环节必须明确下列事项:专人领购发票;必须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严禁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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