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植物产品企业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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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植物产品企业注册登记
根据《关于加强出口植物产品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106号)要求,在对水果、植物种苗和饲料注册登记的基础上,继续对出口粮食(包括稻谷、小麦、大麦、黑麦、玉米、大豆、油菜籽、薯类等)、烟叶(包括烤烟、香料烟、白肋烟、烟梗、烟末、烟草薄片等)及其他未列明的植物产品开展加工、仓储企业注册登记制度。2008年4月1日起,所有出口植物产品都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企业。 一、注册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出口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本通知附件2、3规定的基本要求,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组织考核。
(三)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企业颁发《出口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书》(附件4),证书有效期为3年;对达不到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
(四)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应在期满前至少1个月向发证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五)粮食仓储企业注册登记证编号规则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4位)+LS+3位流水号码,烟叶加工、仓储企业注册登记证编号规则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4位)+YY+3位流水号码,其他植物产品注册登记证编号规则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4位)+ ZC+3位流水号码。注册登记证书由各直属局根据本通知所附式样印制。
二、企业报备
各局在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当月内,将新注册登记企业情况以电子文件形式报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备案。报备内容包括注册登记企业名称和地址、注册登记企业经营范围、注册登记编号、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及注册企业联系电话等。
附件:1.出口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
申请表2.出口粮食仓储企业注册登记要求 3.出口烟叶加工、仓储企业注册登记要求
4.出口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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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出口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
注册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地址:
产品名称: 申请日期: 批准注册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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