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前请假,由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办理当次所有考试项目的请假,由学校打印《请假补考通知单》。考试当天,由带队教师按“登记请假名单”将请假考生的IC卡收齐送至考点成绩录入处。
2.考试当天请假,由带队教师统一收齐有关证明、IC卡,在本场次考试开考前,到考点成绩录入处(游泳项目到游泳考点检录处)办理该场次所有考试项目的请假手续(即非游泳项目不得单项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考试者,视作自动放弃本场次考试。
3.已办理请假手续的考生,按《请假补考通知单》上的规定时间参加补考。补考考生需先到规定考点的检录处换取IC卡后才能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不参加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场次考试。
4.考生已确认考试项目,但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当次某项考试的,由带队教师收齐学生IC卡、学校证明,在本场次考试开考前,到考点成绩录入处办理单项弃考手续,更换考生准考证,考生按新证参加其他项目考试。
五、其他
1.严禁各类舞弊行为。考生不得采取冒名顶替等舞弊手段获取虚假成绩。对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给予相关考生当年该类别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并取消其舞弊考试类别继续参加考试的资格。同时在初中毕业生综合
素质评定中由所在学校给予相关项目及操行等第降等第评定的处理。
2.考生进入考点后,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尊重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考试。考试开始前,考生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考试时发生意外伤害。考试完毕,考生应及时离开考场。若考生扰乱考试秩序和纪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3.若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当场向当值裁判反映,由该考试项目的裁判组长进行核实和处理,若考生仍有异议,由裁判组长请主考裁判进行核实和裁定,并在成绩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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