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两套人员分别计算工 程量,核对无误后再组价并确定投标预算,投标报价由分公司主 管领导、主管预算人员(报价师)、投标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共 同评审确定。采取合理低价方式中标的重大工程的投标报价须经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方可报出。
第十八条 对按国家或地区定额计价的投标工程,采取费率投 标和按地区定额计取下浮率计价的投标工程,可只对预期成本及 利润情况进行定性预测;其它工程投标时应有同步进行的成本费 用预测分析,作为报价决策的参考,并将成本费用预测书、工程 预算书共同存档;对按国家计价规范等执行的清单报价工程,宜 采用制造成本加费用和利润方式报价。
第十九条 经过预测制造成本,再考虑项目的财务费用和企业 层面的经营管理费,并结合合同条款的规定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 项风险,就可以定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报价,既有利于在竞争中取 胜,又能做到心中有数,为企业取得合理的利润奠定坚实的基础, 避免恶性竞争。
第二十条 投标工程实行标后分析总结制度。各分公司应建立
投标报价数据信息库。投标工程无论中标与否,均应进行标后分析 总结,其中应包括工程主要特征描述、计价编制说明、主要技术 经济指标、成本费用测算分析资料和竞争对手的报价情况及分析 资料;根据有关分析资料,整理建立健全投标报价数据信息库。 通过分析对比计算,对因重大漏算错算等原因造成的失标,必须 进行个人责任追查。。(重大漏算错算统计时应分别将多算少算错 算的绝对值相加,不能正负相抵,作为考核预算人员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投标预算和报价台帐,并与投 标报价数据信息库相对应。
第二章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要及时编制各节点工程施工预算及 施工图预(结)算。对 1000 万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应按基础、结 构、装饰等节点分别编制出工程预算和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签证索赔管理是工程预结算管理的重要环 节,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做好签证索赔工作,建立签证索赔台帐。 工程签证索赔资料必须由项目商务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 才能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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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 高及施工条件变化等情况时,项目技术、现场生产部门会同商务 合约部门应在 7 天内积极办理工程签证,报经项目商务经理审核、 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预算员(或商务管理人员)报送监理工 程师和业主。应将工程的施工变更解决于签证阶段,防止、杜绝索 赔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项目预算员负责按照施工图、经济技术签证单、 设计变更等经济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造价,并根据合同文件、计价依据等认真核实工程量、单价及各项费用的计取。计算签证资料时必须做到一份签证一个工程造价和计算式,再分页按签证编号 汇总。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向分公司报送工程量统计报表时,应 坚持项目收入确认的稳妥原则。工程量统计报表不得高估冒算, 业主未确认的变更签证等不能对内作为收入报量。各单位对工程 量统计报表要做到层层把关,严禁虚报产值。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向业主报送已完工程量报表时,应根 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将确认的签证索赔价款一并报送业主,并与 业主积极对接,共同确认当期进度价款结算收入。
第三篇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结算由项目经理具体组织。原则上工程 结算未完,项目经理不应另行安排工作。第二十九条 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相关人 员进行结算交底。设计变更签证和相关经济资料交经办预算员核 对。原则上结算经办预算员应为该工程原项目预算员。
第三十条 单项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在递交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的同时,向业主递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施工合同中 对递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限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地方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办法中对递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限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项目经理部应尽早向业主递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不得出现因本 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的原因而延迟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编制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由项目 经理组织项目商务经理、经办预算员及技术、材料人员进行对比分析,在确认无漏项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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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二、分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核,分公司商务合约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工程结算送审造价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分公司总经济师 审定。 以上三款形成送审结算审核审批表。
四、加盖造价工程师专用章和分公司预结算专用章后报业主, 让业主在竣工结算资料明细清单上签收并取得回执。
五、送审结算审核审批表、竣工结算资料明细回执单同竣工 结算资料原件一份于分公司(或分分公司)商务合约部统一编号 存档。
六、每年 12 月 31 日前,分公司须将结算造价 2000 万元以上 的已审定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建立竣工结算奖惩责任制度,要求各单位主管预 结算工作负责人和工程结算经办人员(项目经理和经办预算员) 签订奖惩责任合同。根据工程成本核算情况、工程项目特点、合 同条款、发包人及市场具体情况等,规定竣工结算价款基本额及 审定完成时间等,并确定具体的奖惩措施。确保工程结算保质保 量及时办理完毕。责任合同中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定完成时间的 约定应从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时限 超过以下标准的,按以下时限标准确定: 工程竣工结算报 告金审查时间 额 1 500 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之日起 20 天 2 500 万元 3 万 元 -2000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之日起 30 天 2000 万元-5000 万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之日起 45 元 天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之日起 60 天 4 5000 万元以上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 15 天内汇总,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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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后 30 天内审查完成。地方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中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定完成时限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报业主的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或)审计机 构审核后,对需要调整或审改的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内容,经办 预算人员必须对调整或审改进行分析论证,包括对审定意见和结 论的认同程度,及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才可签章。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经办预算员负责及时将审 定的工程结算送交分公司财务部门和商务合约部门,由财务部门 与业主办理财务决算。甲供材料价款的扣除、采保费的分摊等事 项均应属于财务决算的范畴。
第三十五条 全公司建立工程预结算月报制度和工程竣工结 算季报制度。全公司在当年度办理竣工结算的所有工程项目,无 论是否办理完毕,各分公司均须向公司商务合约部报送本年度工程竣工结算报表(每季度报)和所有在施工程工程预结算报表(每月报)。公司将对工程竣工结算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重点跟踪检查, 对逾期未向业主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和工程竣工结算办理严 重拖延的,公司将对所属分公司主管预结算工作责任人和项目经 理部予以通报并处罚。
第四章 工程项目成本分析和企业定额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全公司各单位都应建立系统的成本分析机制。 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后,均应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商务经理组织本项目的施工技术、预算、成本、财务、物资设备等有关人员对项目成本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对中标价、计划成本、实际成 本、竣工结算价中各项消耗量和费用指标加以全面分析对比,找 出差别,分析原因,形成详细商务报告,将书面报告和电子版一 并交分公司商务合约部门审核后存档,由分公司商务合约部门建 立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数据库,作为今后成本管理的依据。并且, 为了编制企业定额,确定企业自身的各种人工、材料、机械、管 理等实际消耗水平,各单位必须将这种成本分析作为企业的基础 性工作来做。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开始通过现场测算、收集资料、整理分 析,逐步编制企业内部定额,以此作为成本管理和投标报价的依 据。
第三十八条 编制企业施工工法,测算各工法的消耗量标准, 收集整理分包商价格资料,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性工作。在当 前,公司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定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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