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内从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的相关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内从事生产安全管理活动中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
本指南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共同构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时,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T 77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XXXX-2017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3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基本要求4.1总体要求
4.1.1建筑施工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4.1.2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分析、预想、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点,建立起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4.1.3 建立以风险为核心的隐患分级排查的安全管控模式,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立体综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而达到控制企业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的目的。4.2目标
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确保隐患得到治理,实现安全生产。 4.3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排查要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定期检查、抽查巡查及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措施确定等工作相结合。5 组织机构5.1组织机构
5.1.1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企业和项目部分别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5.1.2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安全经理、分管生产经理、分管经营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技术、安全、质量、设备、材料、人力、财务、合约等机构负责人。日常办事机构宜设置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1.3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成员至少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机械员、资料员、班组长等部门负责人。5.2职责 5.2.1 企业
a)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制定与运行,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有效;
b)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与责任;c)负责本实施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d)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e)负责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f)负责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g)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总、评估,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领导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h)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5.2.2 项目部
a)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制定与运行,确保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有效;
b)明确项目部各部门、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与责任 ; c)确保项目部、班组、作业人员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d)负责对施工作业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负责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f)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g)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h)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对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5.2.3 施工作业班组
a)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确保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有效;
b)明确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与责任,确保本班组、岗位人员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
c)掌握本班组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
d)组织本班组人员随时对作业进行隐患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一般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e)负责对企业、项目部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5.2.4 施工作业人员
a)施工作业人员应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工程项目的各区域、场所、岗位、作业活动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b)施工作业人员应随时对作业进行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c)施工作业人员根据隐患排查的治理方案,进行隐患排查治理。6事故隐患分级与分类6.1分级6.1.1 基本要求
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小,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1.2 一般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现场三、四级风险等级对应的隐患可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6.1.3 重大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
患。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现场一、二级风险等级对应的隐患可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6.1.4风险等级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风险等级分级。
6.1.5 以下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a)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b)未编制或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c)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隐患;
d)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施工工艺、机械设备;e)设区的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6.2 分类6.2.1 基本要求
为方便事故隐患管理,本指南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划分为两大类:基础管理类隐患和施工现场类隐患。6.2.2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是企业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详见附录A)。基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企业证照:——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b)人员资格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资格c)管理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6.2.3 施工现场类隐患
施工现场类隐患主要是针对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详见附录B)。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和内容7.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程序应包含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方法、事故隐患排查实施、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隐患整改治理档案等七个方面。
图1 事故隐患排查体系治理程序7.2 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2.1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确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风险管控清单、风险级别,编制企业、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7.2.2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包含但不限JGJ 59和JGJ 77的“安全管理”表格所涉及的有关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等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参照附录A)。
7.2.3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包含但不限JGJ59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设备设施和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参照附录B)。
7.2.4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应涵盖企业和项目,分别由企业、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和施工作业人员四个层级负责对隐患进行排查。
7.2.5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排查项目、排查要素、依据标准、排查方法、排查部门及责任人、排查周期等要素。7.3 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7.3.1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需要与企业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主要有以下方式: ——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 ——专家诊断性检查;——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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