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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与秦国(朝)崛起与灭亡的历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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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与秦国(朝)崛起与灭亡的历史必然性

法学112 方超 201150725229

目录

摘要 引言 关键词

一. 商鞅及其时代

二.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与秦国的崛起的历史必然性 (一).经济变法 (二).政治变法 (三).其他政策

三. 商鞅变法与秦朝的灭亡的历史必然性 (一). 商鞅的立法思想及秦朝的灭亡 (二). 商鞅变法的内容与秦朝的灭亡

摘要: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商鞅提出的一系列经济和

政治方面的变法使得一个强大的秦国迅速崛起,直至一统天下。但就是这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短短十六年便走向灭亡,这在商鞅变法中就埋下了王朝灭亡的隐患。

引言:本文主要通过介绍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围绕商鞅变法的具体

内容和立法思想,通过分析商鞅变法的内容和思想探究秦国(朝)迅速崛起统一六国和短短十六年就灭亡的历史的必然性。

关键词:商鞅变法;秦国崛起;秦朝灭亡;必然性

一.商鞅及其时代

商鞅(约前395年—前338年),汉族,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又称卫鞅、公孙鞅((卫鞅之“卫”即氏於国,商鞅之“商”即氏於居或氏於官,又“诸侯之子曰公子,诸侯之孙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受到秦贵族诬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车裂而死。

商鞅变法的出现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各派学说的百家争鸣,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

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发生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二.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与秦国崛起的历史必然性 (一).经济变法

商鞅对秦国经济的变法围绕废井田,承认土地私有,重农抑商,统一度量衡为重点而展开。

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国家按亩收税作为财政来源。“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1“决裂阡陌,

2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 “开

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种制度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为秦国的崛起直至统一六国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商鞅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而且,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此外,商鞅颁布“分户令”以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国家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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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史记.商君列传》,司马迁 参见《战国策》,刘向

收入,“民有二男以上不分户者,倍其赋”。3至于商鞅的抑商政策,主要体现在“商人不得卖粮;提高酒肉价钱;废除逆旅,不许商人经营旅馆;加重商品销售税;商家的奴仆必须服役”。4这样一来,商人从法律上被定为社会的底层直至近代社会。这一重农抑商的政策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减少人口流动,既有利于国家税收的增加,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这是封建地主阶级所迫切希望的。

统一度量衡。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格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这一措施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保证了国家赋税的足量收取,也为秦始皇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二).政治变法

奖励军功,实行十二等爵制。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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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商君书.勒令》

参见《商鞅及其学派》第17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郑良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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