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现代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07月17日09:02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到QQ空间分享推荐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现代产业发展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基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投入市金融控股集团,形成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政府性引导基金(母基金),以及通过合资、合伙等方式,与国内外金融机构、专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
第三条 市加快产业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市金融控股集团负责具体实施,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第四条 产业基金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财政产业资金的引导作用,有效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主导基金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转变方式、有偿投入。采取股权、债权等权益类方式进行滚动投资,撬动金融、社会资金投入,不断壮大自身扶持力量。
(三)公开透明、注重绩效。坚持公开标准、开放申请、择优支持、市场运作,进行项目遴选和决策,实行绩效评价,确保基金运作公平、规范、安全、高效。
(四)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辐射带动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产业基金着力支持产业园区、公共平台、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创业等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
(一)品牌农业发展。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承载园区、育种育苗基地、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等,打造农业品牌。
(二)新兴产业培育。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装备、新能源及电动汽车、海洋动力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机械装备、汽车制造、石化盐化、纺织服装、食品加工、造纸包装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总部经济、创意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健康养老、旅
游、信息消费、服务外包、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三章 使用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坚持“一个产业、一个基金,多种方式、组合投入”,产业基金根据产业特点和项目需求引入或组建专业管理团队,按照专业团队尽职调查结论和投资意见,以股权、债权、优先股、担保、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对合作基金及专业团队尽职调查过程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市金融控股集团参照行业标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
第七条 现代产业体系领导小组或产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发布扶持方向和重点,以此为指导,由市金融控股集团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渠道遴选项目:
1.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建立项目库,从中择优选择。
2.企业按照统一公开的基金投资条件,通过市金融控股集团网站自主申报。
3.各基金管理团队依托积累的项目资源,自主确定投资项目。
4.与市金融控股集团合作的金融机构推荐项目。
第八条 对拟投资项目,由基金专业管理团队进行考察、论证,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分类实施投资决策。
(一)对调查报告认可的项目,政府性引导基金和合作基金按合伙比例共同投资。
(二)对调查报告基本认可的项目,由政府性引导基金为合作基金提供劣后级保障,以降低合作基金投资风险,引导其跟进投入。
(三)对调查报告没有否决,但提供劣后级保障、合作基金仍不愿跟投的项目,市金融控股集团择优进行投资,投资损失率控制在20%以内。
(四)对调查报告否定,但主管部门推荐、经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项目,直接由政府性引导基金进行投资,但不纳入对市金融控股集团的业绩考核,此类项目总投资额控制在基金总额度的30%以内。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代产业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考核市金融控股集团运用基金吸引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的杠杆率,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贡献率,基金自身的资产增值率。
第十条 市金融控股集团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现代产业基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领导小组参照专业团队尽职调查结果,对现代产业主管部门推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原载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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